蚌埠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其他文件的通知》(京教[2009]11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和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阶段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违背教育方针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育师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建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监管、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在确保各地各校充分认识规范当前中小学办学行为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办学行为规范》精神, 严肃治理不规范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教学秩序明显好转,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工作重点
1,规范招生管理。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和居民生活状况,合理划分学区,消除死角和盲区,努力实现行政区域内招生范围全覆盖,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透明。简化相关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择校数量,择校学生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比例。
2.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积极推进学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区教育局学籍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做好全市中小学审批工作,做到信息同步更新,不漏不错。
3.规范学校办班行为。加强对中小学办班的管理和引导,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划分为重点班和快慢班。不要根据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对班级和学生进行排名。严禁省级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择校学生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严禁中小学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寒暑假和周末补课。高三毕业班因为大型活动完不成教学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时间补课,但补课时间应避开高温等恶劣天气。
4.规范收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支出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合理费用,不得自行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各种形式的费用。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
5.规范教师行为。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鼓励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免费弥补学生缺额,严禁教师为学生提供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
6.规范教材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严格选用教具,不得强制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印刷作业。幼儿园不得使用幼儿教材、课本和变相教材、课本名义出版的作业材料。幼儿园教师的教学用书需要经过省级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的审定。
除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上述相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
三、实施步骤
从2009年7月到10结束,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6月20日-7月10)
1.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让每一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都明确了解《安徽省办学行为规范》的要求,研究制定2009年规范县(区)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2.市教育局听取了各县(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安排汇报,并与各县(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校长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二)自查自纠,找出突出问题。(7月11-7月31)
以学校为单位,依据安徽省办学行为规范,逐一检查,从哪些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原因是什么、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整改、何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加强监管,重点整改。(8月1-8月3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自查报告对学校进行督导,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对于特殊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学校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检查监督,处理问题。(9月1-65438+10月3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不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暗访,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检查整改行动的效果。
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切实抓好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了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主要负责查处普通高中违规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市中小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规范办学行为。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的组织领导工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落实措施,严格整改,使规范办学行为初见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违规行为,对已查实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关心和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的宣传报道,主动取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顺利进行。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法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律办学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