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阳光小学入学要求
入学条件:
第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市、区)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居住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街道、路段、村组合理划定辖区内各小学招生范围。根据《义务教育法》,应当严格执行小学招收六周岁以上儿童入学的规定。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认真论证。同时,要全面开展残疾儿童普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接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是科学确定招生方式。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或分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和招生宣传的监管,严格审核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配备,根据审核结果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查同意的,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三要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新学年开始前,学校要及时通知招生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有关入学手续的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超过或不满足计划数的学校,要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学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及时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办理注册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
四是严格控制教学班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划分、合理调整,在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五是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根据政策合理确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范围和条件。同时,要积极支持符合基本办学条件、质量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民办学校,更好地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求。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各级要加强小学招生监管,禁止违规招生,维护招生秩序,实现阳光招生。不得以超长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学校确需举办实验班的,应当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禁止任何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同时,要切实规范小学招生收费行为,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杜绝“关系生”、“条子生”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营造教育发展公平公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