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具体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小学教师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科学14-16,其他学科专任教师18。

高中教师每周备课时间为18.4小时;初中教师每周备课时间为13.9小时。

小学教师每周备课时间为14.2小时;高中教师每周教学时间为10.6小时。

初中教师每周11.3小时;小学教师每周12.4小时;

高中教师作业批改时间每周11.8小时;初中教师每周11.2小时。

小学教师每周10.3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为每周4.9小时。

初中教师每周5.15小时;小学教师每周1.6小时。

1981《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正式下发。该方法按照每学年42周,每周5天,每天8小时计算,教师工作年度定额为1680小时。

在教师工作量量化评价标准的问题上,需要说明的是测量标准的单位问题。在我们看来,以自然小时为单位相对比以小时为单位要好。原因有三:

第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教学时间表面上是以课时(40 ~ 50分钟)计算的,但实际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环节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以自然小时计算的。

其次,10分钟的课间休息表面上看起来不属于教学时间,其实不然。课间休息是师生教学和上课的必要条件。虽然发生在分娩过程之外,但属于分娩过程的延续,是教学时间的延长。

再次,以小时来衡量教师的工作量是考虑到教职工和非教职工的不同劳动特点,非教职工不适合以课时来计算工作量。实际工作量远不止这些。

扩展数据:

正确

《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 * *有六个方面:

(一)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四)按时领取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训。

责任

《教师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义务,有六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