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个班限多少学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意见,中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有明确规定,小学40至50人,中学45至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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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

1.中小学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级,按班组织教学。普通中学原则上每班45 ~ 50人,城市小学40 ~ 45人,农村小学要减少人数。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结合近年来高中、初中、小学招生人口变化情况,综合考虑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适当安排班数和班级。

在招生高峰期,可以采取过渡性措施安排班级规模,但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班级规模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级规模过大的势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降低标准班额。

2.按照国办发[2006 54 38+0]74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3.0名教师;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备2.7名教师;城市小学和县城小学每班可配备1.8名教师;农村小学每班教职工人数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人数确定后,按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教职工、教学辅助人员和工人的编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

3.各地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各年级中小学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综合考虑教师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结合教师总数等因素,确定教师标准周教学时数。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6 54 38+0]74号文件,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内地设有民族班的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设有民族班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的学校,寄宿制中小学,乡镇小学,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泊、海岛、牧区和教学点。

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批准的教师脱产进修和少量后勤服务编制的安排,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隶属关系统一安排使用。

参考资料: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通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