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育才中学转学有什么手续?
学生监护人向原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材料联系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批后,由接收学校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监护人向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新学校的接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的签字盖章,证明转出和接收转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流动。新学校的验收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区教体局的签字盖章证明。
学生全家户籍、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或跨本区县学区、乡(镇)转移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1份;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转移的(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市之间转移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子女投靠亲属并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份。根据教育部要求,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外省转学学生还需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