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户申请有什么要求?
学历认证一般只需要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目前全国已经取消加速认证,窗口办理正常时间为20-30个工作日。进入珠海有以下几种方式。投靠入户的,随本地户籍人员* * *居住生活的父母,随父母异地办理出生登记且未满18周岁的子女,随本地户籍人员* * *居住生活的配偶,可在珠海入户。
1,人才引进入户
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审批办法》(朱富[2017]6号)和《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 1)。
2.高等院校新生入户。
本市高等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学生可在入学一年内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本校。
3.在家工作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规定,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将珠海市外的户籍迁入珠海市:
(1)申请迁入珠海之日前在珠海连续居住满五年;
(二)申请迁入珠海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4.父母在家庭中避难
与本市户籍人员* * *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65 438+0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5、未成年子女在家中避难
随父母异地办理出生登记且未满18周岁的子女,随随父母居住且户籍在珠海的父母申请避难,符合《珠海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
6.夫妇在家庭中避难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7.采用
本市户籍人员合法收养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8、港澳台同胞落户户。
原在本市登记并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及其细则要求的,可进入我市。
9、华侨、台湾省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入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本市定居的华侨、台胞、外国人、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进入我市。
10,军人政策性安置房
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官、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转业干部,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65 438+0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
11.现役军人的家人会和他们一起住。
经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驻珠海的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籍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65 438+0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的,可将市外户口迁入珠海。
12,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工人。
经上级批准在本市安置的地方和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无工作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朱富〔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进入我市。
1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未婚复员和退伍军人异地参军,退伍后未安排工作,父母户口迁入本市,需要随父母居住的,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2018〕11号)及其细则的,可以进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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