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性质是

初等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义务性、公益性和统一性,其中义务性是根本性质。

强制也叫强制。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一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如果父母不送他们的学生去学校,他们应该承担责任;

学校不接收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法律规范。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杂费”。

公益和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事业。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