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师考试面试报名条件

一、受访者

只有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和失业人员)。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必须是广州)且在有效期内的其他省(市)户籍人员。

(3)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毕业年度全日制专科生、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年度全日制学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五年的港澳台居民。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师范类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还应当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央台湾省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管理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号)执行。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取消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违纪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