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义务教育收费制度小学收费
单位:元/学生/学年
种类
等级
教科书费
家庭作业成本
城市
村庄
城市
村庄
小学
一年级
64
53
22
20
二年级
58
四十九个
22
20
三年级
106
106
27
25
四年级
100
100
27
25
五年级
105
105
27
25
六年级
108
108
27
25
小学
一年级
156
156
35
33
二年级
165
165
35
33
三年级
127
127
35
33
教科书(教材)费应当据实收取,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限额。如果学校开设地方课程,使用图集教材,学校可以收取其他教材费。收费标准为:地方教科书费:城市小学10元/生/学年,农村小学8元/生/学年;城市初中20元/生/学年,农村初中16元/生/学年。图集教材费:一年级50元/生/学年,二年级45元/生/学年,三年级26元/生/学年。不开设地方课程、不具备支持使用地图集教材条件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有视听材料和教科书一起使用的学校可以收取这笔费用。具体最高收费标准为:一年级22元/生/学年,二年级11元/学年,三至六年级33元/生/学年;初中33元/生/学年。没有条件配套使用视听教材的学校,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住宿费收取标准:2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初中/生/学年;其他县(市、区)农村小学和初中在80元/生/学年。城市小学和初中分公寓宿舍:小学和初中都是3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小学初中都是150元/生/学年。上述住宿费标准为省规定的最高限额,具体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并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各地制定的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全省最高标准。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餐费,但不允许强迫。学校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用餐。
4.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原政策对跨地区或学区入学的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借读费。各地制定的借读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实际标准,招收借读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级最高班数。
5.对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实验学校,2006年及以前年度招生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2007年秋季停止实验班学生招生。今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安排,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学校其他所有费用,包括教辅材料、学校设备、校服、保险、医疗防疫费用,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出售教具和其他学习用品。不得有教辅等商品服务机构的门市部进入校园销售教辅等商品。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如停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且相应的合理费用应纳入公用经费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应当免除课本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相同,不允许借读费。
二、未免除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仍按我省原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加强新机制实施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确保省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1.进一步规范学生用书和作业本。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学标准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教材目录为学生提供教材;严格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材价格。享受“免费课本”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用应相应从费用中扣除。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收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书面作业本和空白作业本价格,标注价格批准文号;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数额和比例内向学生提供空白作业本和书写作业本,不得挤占、挪用和突破标准;保证作业本的质量。
2、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新机制实施后,学校课本费(包括地方教材、地图集教材、视听教材)和作业费都是学校代发。收取的费用应直接用于学校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代学校收取的费用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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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中小学收费政策和投诉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透明度。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四、上述收费项目,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教育、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