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安全监管责任承诺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父母,看到孩子快乐地生活,健康地成长,自然是最幸福的。为了保证您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安全,我们真诚希望您与学校携手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出如下承诺:
1.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自觉履行监护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孩子在学校或家里的思想动态。
3.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食品、电力、燃气、防火、防骗、防盗、防抢、防暴、防溺水、防雷、防病等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加强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放学后一定要亲自去接孩子或者委托亲戚去接。教育孩子步行(骑自行车)上下学遵守交通规则,不做危害铁路、公路安全的事情,不乘坐无牌车辆,禁止家长用三轮车接送孩子和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承担与学校有关的其他涉及儿童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5.密切关注孩子的思想行为动向,防止孩子进入不安全的场所(新楼房、网吧、台球室、变压器、坑塘、引水渠、深井等。)在课后和假期私下或在公司。发现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6.禁止儿童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及伤人物品和刀具、手机、游戏机等非学习用品进入学校,禁止在内外玩火。清明节上坟,禁止小孩私自烧庄稼,还有森林火灾等意外。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去路边小店、小摊消费,不买“三无”产品,防止食物中毒。
7.早恋、逃学、逃学、抽烟、喝酒、打架、敲诈勒索、小偷小摸、夜不归宿、看黄色书刊、录像等不良现象要严加控制。
8、发现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9.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7:30,放学12:00)。下午到校时间为12:30,离校时间为4:10;),学生不得提前到校,校外各类安全事故由学生负责;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擅自离校。孩子生病不能坚持上学,家长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因家庭事务需要中途离校的学生,必须持我校的离校卡,经班主任签字批准后,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备案后方可离校。
10,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包括突发、偶发性或经常性疾病)的孩子,应告知班主任和老师。如果他们在学校期间生病了,他们的父母会把他们带回去,治好他们再回到学校。
11.积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做好孩子的安全和纪律教育管理工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家长一份,签字后生效。
承诺: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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