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应该承担如下责任: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责任。

学校应该赔偿学生在学校摔倒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要看学校是否监管不力,救助不及时。此时,当部分学生不慎摔倒,学校一般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小学生来说,这期间学校应该更多的是保护,或多或少存在失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未尽到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要对学生的错误负责。

不属于监护责任,所以要看学校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尽到相关义务。如果学校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并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的义务。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

1.不满10周岁的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义务的,不承担责任。学校是否尽到教育责任,学校承担举证责任。

2.在校满10周不满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导致管理责任,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