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杜绝学生无序转学现象, 有效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在校学生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各系主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组员。学校管理人员要选派熟悉学生情况、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

第二,做好新生备案工作。每学年开学时,各学校必须按照镇教育办的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漏建或重建,不得有“黑学生”现象。

第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学生信息卡由教育处保管,学籍卡、中学生登记表等档案暂由学校保管。每学期结束时,学籍管理员会将学籍档案发放到各班,由班主任在档案中公正准确地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操行评语,然后由学籍管理员收集保存。确保案必有据,案必清,无遗漏现象。档案保管和填写质量将纳入镇教育办对学籍管理的考核。

第四,规范转入转出流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分管学籍的一把手工作制度,把好学生进出关,严格审核各类转学手续。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原则上,镇内不允许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鼓励学生持转学证明和接收学校证明办理转学手续。未经转出方同意接收学生的,将追究接收方校长的责任。

、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或户籍变更等原因。,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1)鼓励学生向转学学校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凭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到转学地(县、市、乡)学校注册部门办理转学证明;()持转学证明和转学证明到镇教办办理转学手续;()持镇教办转学证明和转学地转学证明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然后将转入证明和转出证明存根交回镇教育处。

外地转入本镇的学生,需持接收学校出具的同意转学证明向镇教育处申请。入学时凭转系的转学介绍信和学籍档案(含本市学籍信息卡)到镇教育处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国学生。

因病需要休学的,小学生、中学生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到镇教育办办理休学手续。

复学学生的‘学籍’不直接建在档案里,要报教育处办理复学手续;欢迎和支持辍学学生重返学校,并及时向教育办公室报告,以恢复其学籍。

五、实行学生流动月报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流动档案,学生流动的原因必须让学籍管理员清楚。每月1日至10日,学籍管理员应填报当月学生流向,并注明转入、转出、停学、流失的原因。对于学生学籍管理员隐瞒不报者进行通报批评。

六、控制学生流失与教学效果挂钩。统考成绩参加人数的计算以原投档人数为基础,减去休学死亡人数和参加考试人数。

七、学生巩固率与学校工作和校长业绩挂钩。小学巩固率达到100%,中学巩固率达到99%。小学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一,中学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二的,在最终的岗位评价中按权重扣除相应分数。小学辍学率超过千分之二,中学辍学率超过百分之三的,校长要向教育厅提出书面检查,取消学校和校长的先优资格。

八、加强监督检查。控制学生流失是学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镇教办会不定期对各学校的退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不得压榨、歧视、惩罚学生,不得使出浑身解数强迫暑期学生退学,确保学生能考上、留得住、学得好。

九、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以保证我镇学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最后,镇教育办对学籍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