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小学生被同学踢伤下体,构成七级伤残。法院是怎么判决这个案子的?
这个学生的名字叫亮亮。在和女孩圆圆打架的时候,另一个女孩婷婷误以为是她在欺负圆圆。然后婷婷踢了踢亮亮的下体。那时,亮亮的身体还不算太大。结果她发现自己下体红肿。最后,她不得不接受手术,亮亮把婷婷和学校告上了法庭。法院近日宣判此案,对于婷婷,由其监护人负责;对于学校来说,保险公司会代替赔偿;对于亮亮来说,他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1.对于婷婷,她的监护人有责任吗?
婷婷主观上是伤害他人的人,犯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婷婷年龄尚小,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亮亮一家的损失只能由婷婷的监护人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婷婷的监护人需向亮亮支付赔偿金654.38+0.4万元。
第二,对于学校来说,保险公司会代替赔偿吗?
学校对三个孩子的监管不到位,什么都不管,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因为学校买了保险,保险方赔付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亮亮支付赔偿金654.38+04万元,学校向亮亮支付鉴定费965.438+02元。?
第三,对于亮亮来说,他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亮亮受伤后,其监护人没有注意到孩子的身体并及时送医院治疗,因此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该事件也提醒我们所有人,孩子可能不懂事,不注意自己的判断力,所以老师和学校需要更多地关注孩子,以避免在学校发生这种事情。同时,如果孩子受了点小伤,也不要在意,因为伤势可能会加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心理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