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研究

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研究

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单位:

为确保该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作,保护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 以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改造方案的通知》(40 [2015])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实现托管机构规范运作的目标。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合作,部门履职,联合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运作,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顿,确保规范经营。

1.校外托管机构的工商登记;

2.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或违法违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和纳税情况;

4.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消防、建筑、餐饮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职业教育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查处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3.调查校外信托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依法查处校外信托机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扰乱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重点时段加大警力巡逻。

(三)突出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指导、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消防设备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改善,确保食品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加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食品留样等制度,配齐相关设备设施,规范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和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和从业人员卫生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调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出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调查统计表。建立基本账户。宣传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学校向教育工作者宣传,不允许他们创业、兼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将被起诉。如果不再发生,他们将与职业教育从业人员、退休教职工签订禁止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家长会进行政策宣传,宣传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犯罪等典型案例,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三是由镇人民政府牵头,镇相关部门配合村(社区)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政策宣传,指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经办行为。

(二)自查自纠及报名阶段(4月1-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各校外托管机构按照《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城区综合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符合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无证、违法、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达停业(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将坚决予以取缔,拒不执行的,将根据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检查过程中,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5月20日)。由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校外托管机构集中整治活动。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被查封取缔。对符合托管托管机构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期限,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被监管学生在暂存期间的安全和健康。一些典型案例会被媒体曝光,违规兼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会被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复习巩固阶段(5月21-6月15)。镇社会事务办将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审核。将严厉查处私募机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的管理。

(5)迎接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6月30日)。

6月16日前,镇社会事务办将综合整治报告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保留一份,由县级相关部门随时送县工商局检查。

四、岗位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学生托管机构整改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整改、信息上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来说:

(1)社会事务办:制定下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改造方案》;清理、登记并向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上报信息;组织成员单位配合联合执法检查的协调会。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各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整理、分类、汇总台账信息,及时向县教育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校外托管人信息;与职业教育从业人员、退休教职工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职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行为;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家长会进行政策宣传,与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非法校外托管机构托管的责任书,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3)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整治执法。

(4)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初审,出具是否符合要求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营业场所的建筑质量、房屋安全、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非法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行为;对托管机构营业场所的建筑质量、房屋安全、燃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协调托管地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镇学生托管周边卫生环境状况的评估和整改;配合联合检查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整治执法。

(5)江门派出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初审,出具托管机构是否符合要求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和掌握托管机构及其周边的治安情况并进行整治,指导治安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教职工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法车辆和驾驶人违法接送学生、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整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处置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保健所:负责指导、检查收容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提出预防建议;根据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卫生防疫监督。

(7)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改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综合整治执法。

(八)经开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违规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负责监管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收费;配合联合检查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整治执法。

(9)交管处: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查处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负责查处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的行为;负责查处校外托管机构超员超载运送学生的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校外托管机构车、人、货混装行为;负责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

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典型案例宣传。

(11)财务室:负责为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提升提供资金保障。

(12)镇纪委:负责监督各办公室履职情况;查处职业学校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开办或兼职的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对陷入校外信托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依法查处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行为;负责排查校外托管机构用电隐患,督促整改;配合综合执法。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文件(2015)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1)加强组织领导。该镇成立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责任,部署整治行动。各个处室要密切配合,密切关注* * *。

(2)加强管理。有的托管机构条件差,管理差,食品卫生标准差,隐患大。一些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经营等问题。加强对学生托管机构的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和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各办事处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全覆盖?工作态度,确保发现、发现、核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4)加强宣传教育。党政机关、中小学、村(社区)居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非法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及时查处,确保整改成效。

(5)加强信息报送。每周五上午12:00前,各中小学、各镇办公室将下周工作安排计划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报送至报社。

(六)加强常态监管。中小学整改结束后,各办事处将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责,继续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常态化。

附:叙永县江门镇整治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