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学校经费报销制度?
一、财务报销单原始凭证要求:(原始凭证(发票)一般要求):)?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税务部门统一开具的收据。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桐庐县常横村初级中学)、日期、产品名称(必须填写物品、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应填写清楚,金额要正确,数字要一致。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收据必须有省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政专用章。发票或收据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有效期内。
4.在超市购买商品,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须注明名称、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手工填写的发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各部门收到劳务费、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报酬等时。按照规定,他们要填写收据(附件1),做好人员记录,注明标准和工作日,报校长办公室审核,校长签字批准后才能报销。
6.原始票据丢失的处理方法:重新获得现金结算;对于非现金结算,凭证(凭证号、金额、业务内容等。)由对方单位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证书及复印件应由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8.出差票据丢失处理方法:单程票丢失,本人写书面说明,同行认证,单位领导签字。遗失火车票、汽车票可在规定标准内另按单程票价报销;单程机票丢失的,可以按照同车次硬卧票价标准报销。丢失的往返机票不予报销。
二、现金银行结算要求
(1)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不允许现金结算,应以转账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方式结算,并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和银行账号。
3.业务贷款和一次性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提前1-3天通知财务室,否则本人持财务室开具的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2)银行结算注意事项
1.在当地或其他地方购物时,员工应该有一个经过批准的预算计划。固定资产的话,所有手续都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办理,他们持有的结算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才能报销。
2.费用部经办人可凭已办理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经审核准备后,直接开具支票。
(3)接收支票的注意事项
1.请勿折叠支票,密码、日期和金额不能更改。
2.每月25日前办理支票转账手续。
3.支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支票转账时限为10天)。
4.作废或过期支票由本单位经办人员兑换,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5.我将立即向银行挂失支票,并及时通知会计室,以避免损失。
6.办理国外和本地汇款时,代办人提供的账号、银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三。往来账户结算要求
1.出差人员借的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偿还;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结的,应写出书面说明,明确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校长审批。
2.零星购物所借的零用现金,应在购物后一周内到财务室结清。
3.对以转账支票结算的各类贷款,代理行应在十天内办理报账手续;对以汇票或汇款方式结算的各类贷款,代理行应在30天内办理还款手续。
4.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借款的,由金融办从相关资金中扣收,遵循“前账不还,后账不借”的原则。
四、财务报销程序和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学校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在财务室结算。
(二)财务报销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1.工作人员到财务室报销时,必须携带报销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发票、收据;物资采购需要物资请购单;符合固定资产的,必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如果出去参加会议,还必须有会议通知。
2.账单应分别由经理、审计员和负责人签字,并经负责人批准。
3、报销各种发票、业务收据,填写“桐庐县横村初中报销封面”;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所附相关发票应整齐地粘贴在左上角,封面上应清楚地写明所附票据的数量和总金额,所附票据必须与封面内容一致。
4.所有凭证和单据均要求用钢笔、蓝色、黑色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允许涂改。人民币的大小写要清晰、完整、正确、一致,小写必须用分写,不能用“0”填写。
5.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全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写不正确不一致、未按要求粘贴、未按要求填写报销凭证的发票和收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具体的业务报销程序和要求
1,基本工资和补充工资的调整和变动,按国家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审批,并办理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校办公室主任下发通知,通知财务室做好记录,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下发。
2.校内津贴按校内津贴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标准由各部门考核并报校长办公室审批,财务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考核表编制发放。
3.外聘教师的讲课费需要校长办公室审批,由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填写付款收据,提交校长财务室报销。
4.退休人员的工资按政府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变更后由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校办主任发出通知,通知财务室备案,并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发放。。
5、学生奖励、助学金由指导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办公室监督实施。社会捐赠的贫困学生专项助学金,由学生处、团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记录并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报财务处进行分配。
6.员工探亲费用:休假回家探亲(包括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超过基本工资30%的部分,可每四年报销一次,并取得局人事部门批准。校长办公室负责核实,审核通过后,再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7.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员,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100元,由夫妻双方各缴纳50%。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但无经济收入的,由单位全额支付,直至子女14周岁。学校财务室应于每年6月底编出一册,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发放。
8.丧葬抚恤金、遗属补助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室审批,金融办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临时人员的工资由各使用部门在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并记录,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10、校内津贴、班级津贴等劳务费报销单需要各办公室审批,财务办公室负责发放,收款人签字。我不在时,其他人可以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代多人代签。
11.在职工资和离职工资将以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给本人,各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学校按银行规定办理开卡、折叠、挂失等手续。该校财务室于上月25日将每月工资报至县教育局财务处。因此,如果工资簿丢失,教师必须在每月25日前通知财务室补发工资卡号码,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出错。
12.因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购置申请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再由学校总务办公室安排购置。所有购买的物品必须先入库(经办人和保管员签字),再签字报销,再用于收款。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办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连同材料购买申请表、收据单一起交财务办公室报销。
13,大宗商品的采购按各办公室年度预算执行。所有经办人员办理大宗货物采购申请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携带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生产收据,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到财务办公室报销;凡未安排各办公室预算的,原则上金融办不予支付。如有特殊原因,需说明情况。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按集中性质交总务处采购,固定资产入库。最后将发票、材料采购申请表、固定资产入库单、情况说明签字认可后到学校财务室结算。
15.差旅费报销:
(1)教职工所有出差由教务处安排,校长办公室审批,教务处根据会议文件和校长办公室审批通知调度班级事务。
(2)出差人员返校后一个月内,需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几个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告单时,要填写每个人的姓名,内容完整,并有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并按要求将出差的机票、住宿发票整齐地贴在“差旅费报告单”后的左上角。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区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6元内10元,杭州市内其他县(市),杭州市外15元,特定地区20元(特定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支付会议费和各种材料交学校的活动不报销伙食费。
(4)出差住宿标准:由校长办公室具体核定。
(6)《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认真审核签字,委托人审批,最后交财务办公室报销,员工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
17.业务招待费:学校的接待任务集中在学校校长办公室,上级单位、同级或重要客人及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正常接待安排在学校食堂,特殊情况需要在酒店接待的,报校长办公室批准。所有接待必须由办公室填写并报校长办公室审批,一式两份,办公室一份,办公室一份。招待费必须凭批准的《来访接待审批表》提交财务办公室。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金融办不予支付接待费用。
18,校内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校内零星修理费必须由总务处开具。结算时,零工必须到地税局开具正式发票,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由总务处负责人签字,报校长办公室审批。超过5000元的,必须报县教育局财务处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19.基建项目支出:学校所有基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学校预付款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30%。基建项目完成后,必须报县教育局财务部门审核,方可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