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受到行政警告会有什么影响?
处罚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录,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24个月。
被给予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任职高于现任职务等级的岗位;作出处罚决定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被给予记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任到高于现任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有关规定确定;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高于处分后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
被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与学校的人事关系。
被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
对教师的处分,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学校行政部门决定。其中,由教师所在学校决定,并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由公办学校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解聘或解除聘用合同,由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对民办学校教师或未纳入人事管理的教师的处分,由其所在学校决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其中,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开除教师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有关规定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解除处罚的决定应当在处罚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工资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
教师处分解除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