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推倒同学致10级残疾。谁来承担责任?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去年体育课,一个学生把他的同学推向不幸,导致10残疾。那么这件事谁来负责呢?这两个学生本身是同班同学。当他们再次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组织学生在学校周围走了两排,但当队伍走到操场管道时,另一名学生从后面推倒了走在前面的学生,导致该学生受伤。事故发生后,体育老师检查了一下,学生的伤势发现胳膊不能动了,于是马上向医院汇报,到最近的医院检查。后来发现学生手臂已经骨折,在医院做固定手术治疗。然而,即使经过治疗,孩子的手臂仍未痊愈。
后来经过医生鉴定,孩子的伤情其实构成了10的伤残。因当事人家长对此事赔偿未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件事是孩子的专职,体育老师也有责任。因为他要上体育课,因为老师的疏忽发生了这件事。孩子可能只是觉得这样更好玩。我是故意推的,前面那个同学没想到会出这样的意外。后来根据法院的审理,我认为因为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关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因为孩子在上体育课时,无故推倒了面前的同学,造成伤残10。最后,法院认为学校和孩子家长按照6:4的比例承担责任。
其实我们的父母在平时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定要告诉他什么是危险的,什么是绝对不能做的,因为孩子是没有危险感的,是他无意的行为导致了另一个孩子终身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