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教育网萧声中学如何招生?
014宜兴市中小学招生计划
为规范和做好今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宜兴市2014年幼儿园、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浦〔2014〕30号)精神,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公平”的原则,制定市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教学区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教学区学生,可直接入学。
1.学生家庭(或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拥有教学区正式户籍和房产,户籍与房产所有权证一致。
2.学生家庭(或学生及家长)有教学区正式户籍(不含挂靠户)。
3.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父母及上一辈)在教学区拥有房产(含非宜兴户籍学生)。
4.学生随父母(或父母一方)上一代落户,上一代在教学区有正式户籍和房产。
5.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农民工子女。
(1)父母在教学区稳定租房两年多。
(2)父母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其子女符合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4)父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2065438+2003年6月30日前参加社会保险)。
描述:
1.具有城镇集体户口的子女,按其实际常住户口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教学区学校就读。
2.城市重点项目拆迁户子女入学。有了搬迁安置的相关手续,就可以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或者安置房所在地的学校。
第二批:择校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择校,在公开场合确认入学后进入学校。
1,家庭在市区没有户口或房产,但父母在市区工作,居住在教学区的学生。
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包括学生家庭、租房者或亲属等。)、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一年以上工资清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教学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工子女。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教学区暂住证半年以上,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需要以下支持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取得暂住证半年以上,居住在教学区内),房屋租赁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营业执照;
(4)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合法生育证明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3.在城市跨教学区就读的学生。(仅限市区学校教学区毗邻社区居委会学生)
需要学生户口本和房产证。
备注:
1.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同时小学新生带儿童素质报告,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携带第二批第二条所列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市分校实验小学不招择校生。符合教学区择校条件的学生,到实验小学城南分校报名。
二、招生时间表:
1,7月1 -2:教学区第一批学生报名。
2.7月3日:第二批择校生分类报名。
3.7月4日:汇总各校学生报名和教学区学生报名情况。
4.7月8日:各校下发并公布择校学生招生计划。
5.7月16:招生择校。
三。相关要求:
1,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学校和教学区的一切问题和矛盾都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2、必须认真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确保学校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学校必须按计划招生,原则上执行标准班额。
3.今年,市区的小学和初中将实行计划招生。教学区第一批合格学生,确保应收尽收。在学校还有空位的前提下,进行第二批学生的注册入学。如果教学区学额已满,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教学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4.第一批招生结束后,学校仍有空缺名额,报名择校人数超过空缺名额,则采取实名摇号方式录取择校学生。
宜兴市教育局
2065438+200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