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可以耽误吗?

当然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此外,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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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法规定送其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学校拒绝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分别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选用未经批准的教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