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教育局2015小学招生需要什么东和西?

临安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宣传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结合临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目标是:

1.临安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

3.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浙商子女等。符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人员(以下简称特殊人员)。

(二)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应在当年8月31前年满6周岁。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按照《临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林正办函[2012]16号)执行。符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浙商子女的入学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学校)和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学校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辅导站(晋城中心学校)和所在学校安排。教育指导站(金城中心学校)应当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计划。

(2)“就近入学”原则。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指定学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学生。

(3)“居户兼顾”原则。

当一个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居住地、户口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未能入学的学生将由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本市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及家庭住房一致(父母有房产,以父母房产证为准确定),按学区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由所在学校在同类学生中优先录取。

第三,学区划分

1.小学学区划分。以乡镇和街道的行政边界划分学区。如果一个镇(街道)有多所小学,由所属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重新划定学区。实际居住在其他镇(街道)但户籍在金城、金北街道的学生,可由金城中心校安排为金城街道无房户。

2.公办初中统一按照单个初中对应几个小学的方法划定招生范围。

3.各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确定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班额,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每年4月底,将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批。

四、报名方式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应根据情况向学区登记,学校应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其中包括:

1.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报名。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务工地学区内的小学注册。

(二)公立初中注册方法

1.小学毕业生由就读的小学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花名册(不同学区学生和非学区学生)报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进行升学分配。

具有临安户籍但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报名,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酌情统筹安排。

2.符合就读临时学校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监护人实际工作的学区。

(三)其他报名方式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和聋儿分别报考临安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聋人学校。智障儿童入读临安特殊教育学校。

2.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向市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由相关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动词 (verb的缩写)录取方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和评估。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或宣传招生;各类竞赛成绩、奖项和等级证书不得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公办中小学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注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以下规则进行:

1.一个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批准的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当一个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当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居住地与户数一致”的优先原则,按照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家庭住房相同,均在学区内;

(2)适龄儿童有学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情况;

(三)符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随其居住的子女;

(5)适龄儿童无本学区户籍,但有资格在本学区就读。

当同一班级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辅导站(晋城中心校)制定排序规则和具体录取办法,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录取,并在临安教育网公示。

3.符合条件未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受理报名后,报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统筹安排;各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如有困难,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六、其他规定

(一)坚持“阳光招生”

各教育辅导站(晋城中心校)和中小学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安排,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推进阳光招生。

1.招生政策公告。教育指导站(晋城中心校)和中小学校将在招生前通过网络、报纸、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措施。公告内容应包括: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需带材料、招生方式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向社会公布录取条件和方式以及对未录取学生的整体调剂方案。

2.公布录取结果。各中小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在校生名单,包括本学区学生入学名单、本学区学生入学后的招生余额、摇号中奖者名单、其毕业学校、户籍等相关信息。

3.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中小学要加强招生服务,切实为适龄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对流动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农民工及时了解招生条件和报名程序。

(二)严肃学籍管理

1.严格执行省、市和我局关于电子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生成和变更学籍。

2.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应与实际学校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

3.本市学生因监护人外出打工,存在子女随迁入学问题。无论是迁入还是迁出,都必须按照《临安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林正办函[2012]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想随迁的同学要先向原校提出申请,无论是转学还是转入学校都要有严格的条件和规范。学校在报批电子学籍转学时,必须携带学生的转学审批材料,经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后才能转为电子学籍。转出城市时,转出学校必须先严格按照转学条件进行审核,再报教育局审批。

4.小学一年级在本市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籍直接在学校生成;其他年级从当前学校转到其他学校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5.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注册入学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6.维护学区划分的严肃性。同一教育服务区内有多所公办小学和初中,互不转学;市区金城和金杯街道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没有转学。

(3)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班额为45人。

市区中小学(主要承担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任务的学校除外)招收非初一年级学生仅限于户籍和需要上级相关政策照顾的特殊情况。因户口迁入的转学生,由晋城市中心学校审批安排。特长生由教育局审批,晋城中心学校安排。户籍证明、浙江居住证、房产证等证件的截止时间。大一新生用来申请当年入学的是当年5月底。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应当按照班额要求安排教学班级,均衡安排同一年级各班学生和教师。同年级每个班的学生人数应该大致相当。

(4)严格遵守招生秩序。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和市级体校的招生工作应在其他公办学校招生之前完成。以上学校新生经批准的招生名单须提交到原籍学校所在的教育辅导站(晋城中心校)。

市区公办小学6月初完成学区内学生招生,6月中下旬公布公办小学招生余额,完成组织摇号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7月初前完成招生工作。

市区公办初中7月初完成学区内学生招生,8月中旬前完成摇号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由市教育局纳入教育辅导站(金城中心校)和中小学年度考核指标。对有下列招生情况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2.未按规定的招生时间和程序招生的。学校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和分配,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工作结束后,所有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招收的学生。部分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须按学生转学有关规定,经双方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招生有关的考试、测试,以各类竞赛成绩、奖项、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5.以各种理由或形式设立“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

6.学校擅自接收非本校学生。

7.学校拒绝在学区内注册合格的学生。

8.名额未满时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七。补充条款

(一)本办法中,临安市是指金城街道、金北街、金南街、玲珑街、青山湖街。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如有变化,应按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