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2022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GB代码:10764。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六条伊犁师范学院招收的所有本科课程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招生考试形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专业(凝聚态物理),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在此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的学生可以转到南京大学或者参加南京大学组织的暑期学校。毕业和学位考试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联合进行。对双方考核合格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Xuexin.com备注栏注明“该生与南大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合格”;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资格有关事宜按伊犁师范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九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处。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强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学院负责人、相关行政部门、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定期调整,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走访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因素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省、分语言、分层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专业的新疆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考试并取得证书,其他新疆籍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根据招生计划,伊犁师范学院招生批次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南疆贫困专项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学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一般为100%,可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疆外招生计划完成不了的,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八条报考单科的要求:
1.英语与翻译专业:普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单列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外语选考)≥90;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一般考生数学成绩≥65分,单栏考生(考外语)成绩≥50分,单栏考生(考民族语言)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考生数学成绩≥60分,单科(外语)成绩≥50分,单科(国语)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考生数学成绩≥45分,单栏考生(考外语)和单栏考生(考民族语言)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普通考生数学成绩≥40分,单科(考外语)成绩≥35分,单科(考民族语言)成绩≥35分;
6.美术、音乐、舞蹈、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比例投档后,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折算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学校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文化课满分×100×0.5,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如果考生A的专业成绩是250,专业成绩是300,考生A的文化成绩是500,文化成绩是750,那么考生A的综合成绩就是250/300×100×0.5+500/750×100×0.5 = 75.00。
7.体育、体育(足球方向)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比例投档后,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通过换算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专业课×100×0.5+文化成绩满分/文化课×100×0.5,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如果考生A的专业成绩是90,专业成绩是100,考生A的文化成绩是500,文化成绩是750,那么考生A的综合成绩就是90/100×100×0.5+500/750×100×。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照顾,照顾程度按照当地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外语不限。学生入学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外语课程都是“大学俄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填写。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招办组织统一的外语口试,应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除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成绩(含政策分和综合专业分)相同,按一定顺序和降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类(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排名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录取。
单科类(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成绩(含政策分)相同时,排名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的顺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从高到低依次为: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复选科目最高分、复选科目次高分;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顺序为: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等级考试单科最高分、等级考试单科次高分;
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不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名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果上述安排顺序仍然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优先于前者。
第二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和现届考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生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逾期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习。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核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认定为复核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复习中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确诊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单独类别(民族语言)考生报名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符合学校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年,金融类专业3200元。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注册的,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珍: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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