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就读公立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查验在一年级注册的新生及其家长的相关证件,并通过居住读卡器查验本人及其家长的居住证明和证件的有效期;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流动儿童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所以在入学前,一定要确保证件不能过期。公立小学入学需要以下文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外来务工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能证明其与随迁子女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2.监护人的身份证;
3、孩子的体检报告;
4.儿童计划免疫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孩子的身份证;
6.房屋租赁合同;
7.房产情况证明。父母在城镇合法从事经营1年以上(含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一年以上)和本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推迟至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