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有权开除在编教师吗?
第一,公立学校无权辞退有事业编制的教师,这是由国家事业单位的体制性质决定的,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重要体现。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事业单位职工大多有正式编制,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主要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人事招聘、工作分配、调动手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但本系统职工的调动关系由系统总局具体实施。
二、基层学校是正式设立的事业单位,学校的运行和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并进行全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教育局是推进、部署、组织和监督公办中小学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所辖各级基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各环节系统管理的具体工作。公立学校从教职工招聘考试到新聘人员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决策权在人社局。比如实施“三支一扶”招聘支教工程的考试招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到教育系统任教,再由教育局负责分配新聘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三是学校无权辞退公办教师,有利于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防止校长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严重影响教师终身从教的决心,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的顺利开展。教育系统的教师调动由教育局决定。教育系统的教师转岗需要人社局统一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范围。
4.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教育教学事故或者违反教师管理制度的,根据教师个人制定的管理情节大小和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在学校内部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者由教育局直接对教师个人和学校负责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公立学校有事业编制的教师违反教育管理制度。学校无权辞退教师,教育局、人社局也无权辞退教师。但根据教师违反制度的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职称晋升等。但当教师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时,人社局可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直接开除该教师公职。
总之,教师职业的事业编制是国家事业单位机构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育系统各级学校的教师岗位是很多国家事业单位的员工之一,有职业稳定性和工资标准,由各级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是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环境和工作场所(单位)。学校负责指导和安排教师教育教学的具体细节,但学校无权辞退或开除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