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再鼓励中小学生自我牺牲。
我同意王强的观点。因为:
(1)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力量还比较弱,而犯罪分子往往凶悍狡猾。鼓励未成年人自我牺牲、“敢于斗争”,容易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2)“积极举报不良的人和事”和“善于同侵害作斗争,学会自救和自保”的要求,是为了鼓励未成年人勇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以最小的损失制止违法犯罪,保护自己。
(3)不再鼓励年轻人牺牲自己,“敢打”,不是劝阻我们与坏人斗争,而是告诉我们不能无所顾忌、无所顾忌地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