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要交多少税?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1993 12 13。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从事娱乐业纳税人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纳税人发生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不单独核算营业额的,适用较高的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照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运输企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送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其他运输企业运送旅客或者货物出境的,以全部运费减去支付给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境外旅游,在境外转其他旅的。
旅游企业接受旅游团的,以全部团费减去付给旅游团企业的团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应当将工程整体发包。
扣除支付给分包商或转包商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减去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五)外汇、证券、期货交易的成交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儿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五)农业机械化、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饲养和疾病预防;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不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减免税。
第八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证据的当天。
第十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委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营业税的缴纳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和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可以按时间缴纳税款。按月分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分五日、十日、十五日缴纳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NPC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件: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
1.运输:陆运、水运、空运:3%管道运输、装卸。
-
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3%的工程作业。
-
三。金融和保险5%
-
四、邮电通信业3%
-
动词 (verb的缩写)文化和体育产业3%
-
六、娱乐场所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5%-20%。
-
七、服务业中的代理业、旅馆业、餐饮业、旅游业5%、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
八、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有技术5%、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九、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