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乡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一)学生的常住户口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生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一致,或者常住户口与法定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法定固定住所为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与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且是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原则,以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学生学区。

(三)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父母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父母都是政府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3个孤儿。

(四)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五)因住房条件改善、土地改造等迁入新居,现已迁入新居,户籍尚未迁入的,以新居住地学区确定为准;因旧城改造,原住宅已拆迁,虽然新房尚未交付,但确定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主;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六)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与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入学依据。

(七)外来人口子女,户口不在本市,又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安排进入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