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件[三件]
第十一章,主题大学中的安全法制教育
2.时间:20xx年X月X日晚上7: 30。
三、位置:
四。参加人员:XXX班辅导员及全体学生。
动词 (verb的缩写)主持人:班级安全委员会成员
不及物动词班会方式:PPT。
七。班会简要议程:
1,主题班会背景
作为在校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的重要使命。
安全感是一种意识,也是一种个人生存技能。人身安全防范是人生的“必修课”。每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学生首先要了解所处环境的安全性。
2.班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使学生知道在校园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能够时刻注意安全。
3.班会活动的准备
1,让同学们讨论对安全法制的理解。
2.让学生举出身边的真实例子。
(1)你亲身经历过什么?
(2)你知道哪些类型的欺诈?
(3)你认为学生违法违规时是什么心理?
4.活动过程
A.首先播放一些找到的关于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视频。
b、让学生畅所欲言,谈谈自己的理解,以及以后应该怎么做。
5.PPT介绍了一些学生应该注意的安全知识:
每个学生都必须牢记以下步行安全常识:
(1)、学生必须具备的安全技能。
(谨防宿舍火灾;防范乘车安全等。)
②使用ATM的注意事项。
(输入密码时,注意旁边是否有人偷窥;请收好取款凭条,不要扔掉泄露的卡号等。
③防止欺诈
(假大学生诈骗;谎称要求汇款诈骗等。)
④防火和安全逃生
(逃生预演,危机中保持冷静,熟悉环境,记忆出口等。)
⑤如何识别公交车上的扒手?
⑥.防止落入陷阱
⑦.谎称意外汇款请求是欺诈行为。
⑧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6.在这次班会上谈谈所有学生的经历。(时间约为15分钟)
7.辅导员的评语。
八。结束语
通过今天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的开展,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在校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的重要使命。
改革开放后,大学校园已经从一个独立的“象牙塔”变成了一个开放的“小社会”,与社会人相比,大学生仍然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接受安全法制教育,既是依法办学的需要,也是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更是大学生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的需要。每一个在校学生都要牢固树立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核心的校园安全文化理念,积极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确保身心健康地完成学业,成功就业创业。
第21章。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的目的: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他们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同学们,老师们,你们好!
很高兴今天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首先祝大家都有好成绩。希望大家能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前调整好状态,迎接下一个挑战。众所周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也在日新月异的变化着,我们身边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群体或个人,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律,我们也可以侵犯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我们的守法能力,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主题班会。
案例1:(盗窃)
2009 10 14大约在18的时候,李向派出所报案说宿舍里的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偷了。现场没有被撬过的痕迹。经过仔细询问,民警得知张某有在宿舍作案的嫌疑,立即对张某的行踪展开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学校东门村里的一家招待所将其抓获。据张说,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卖掉,另一台藏在另一家宾馆。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犯盗窃罪,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8000余元,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是该校新闻专业学生。学生家庭条件很好。他爷爷是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但是张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来据张某说,该学生来学校后交了女朋友,经济支出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在他女朋友面前“炫耀”。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因为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花了3400元。我休假后没几天就把钱挥霍掉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张事后后悔了,但是法律的神是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灿的人只会进监狱。可以说是长久的遗憾!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数额在500-200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数额在3万以上-65438+万,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案例二:(抢劫)
刘、崔、郑、程、是某大学法学专业的大二学生。2003年6月5438+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左右持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安友谊西路,对安仪表厂职工张及其姐姐实施抢劫。其中一人将张某的妹妹勒死,另外三人将张某围住,用木棍将张某的左肋骨打断,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在观风。案发后的第二天,程和到学校保卫处自首。其他三人依次被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还行,只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终酿成大祸。我们很多大学生进入大学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此外,当我离开家庭,以为自己已经步入社会的时候,我逐渐养成了一些坏习惯,比如好逸恶劳,学习懈怠,自私自利,怕吃苦,贪图享乐,虚荣。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不能正确明辨是非,就会想尽办法。最终导致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点,某大学某班圣诞晚会结束。张某与王将租用的音响设备归还商业街,因设备损坏发生口角,涉及赔偿问题。之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打电话给他的辅导员告诉他这件事,辅导员带领全班65,438+00多名学生赶到现场。场面一度混乱失控。其中一名同学孙谋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刺向租音响的老板。主人的心被留下了。
本案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主捅伤致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家属还赔偿受害者几十万元医药费。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一天晚上,在公寓楼里,住在同一房间的同学舒某和陈某在熄灯后仍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等人不满,这些同学就吵起来了。后来,和王约好了,两人去学校操场“一对一”。陈某开始拿水果刀防身,但出门时将刀交给了与他同住一室的舒某。随后,和王如约而至。当时那个叫舒的同学拿着刀跟着他去了操场。他看见陈和王在打架。当时他把刀抓在手里。陈某被打退的时候,也许是受了“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影响。舒见打不过,便在王腹部连刺数刀,刺破其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伤情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舒某虽然只有14岁,但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生命之酒,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但谁靠近朱者赤谁就靠近墨西哥。在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慎重选择朋友,选择好朋友。好朋友之间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利于* * *的进步。如果坏朋友在一起,很容易受到不好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你,交朋友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为了友情做任何事都是可耻的。面对别人或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用道德和法律的尺度去衡量,三思而后行,不要随意让步,否则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就是说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国,年满16岁的人在体力和智力上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和你一样的同学,因为他们之间发生了冲突。有一天,其中一个同学杨对和他发生矛盾的同学张某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以为杨要打他,就叫来了石某、王等6个所谓的忠心同学,商量怎么对付杨,然后就跟着其中一个杨。当时杨可能因为人少而没理他,后来却纠集了10多人,把他拦在路上挑衅张。双方互不相让。最后,张这边的一个同学头部被重击,伤势严重,造成了不可控制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的案件。(一般来说,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众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予以处罚。故意伤害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三人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本案起因只是与他人的一点小矛盾。如果双方都能各退一步,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生活在社会上,人与人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开阔,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何必因为一时的强大而犯下一生的错误呢?在案件中,因为忠诚而出手相助的学生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自己的行为,导致了这样的后果。
案例六:(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学校一名大二学生因一时无聊,竟然拿“扎针”事件开玩笑,在网上某“安康论坛”发布“扎针安康”等信息,引来大量群众跟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红星网吧将发布虚假信息的周某抓获。据周某交代,出于对新疆“扎针”事件的好奇,他在网上发布安康发现扎针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罪。当周知道自己因为好奇和无聊被拘留了10天时,他后悔了。
2011 2065438年3月5日10,我在电脑上打了一条不到50字的信息,发给了几个群。出乎他的想象,在随后的几个小时里,这个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食盐抢购一空。官方分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的,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防核辐射,导致一些人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人们担心海水被污染,以后买不到无公害的盐,于是疯狂抢购囤积,一些无良商家甚至借机涨价牟取暴利。
3月2011,21,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明“谣言盐”信息来源,对始作俑者“渔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流传“陕西兴平6月13日将发生强烈地震,震级约7-8级,并将有600余次不同震级的余震”的谣言,引起部分网友恐慌。经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来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规定,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辐射威胁等信息的。,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总结
通过以上案例的教训,我们的学生应该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这样才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不要被利益驱使去尝试不能做的事情。作家刘清有这样一句名言:“虽然人生的道路很长,但往往只有几步。”学生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这样才能学会保护自己。否则一旦违法,法律无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导致“一步之遥,千古恨”的遗憾。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们同学自我防范违法犯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比例逐年上升,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是很成熟,社会阅历浅,是非观念差,容易模仿,容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各种新鲜事物,包括健康的东西和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能区分清楚吗?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的日常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至高无上,不可侵犯,谁触犯了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我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在日常生活中也多次讲过对学生的法纪安全教育。今天和同学们分享一下以上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和真实案例。希望同学们多多少少能从这些案例中得到一点启发。
第三章教学主题:法制教育(自理、自助安全教育)
教学内容:学习一些家居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知识。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我保健、自我救助的观念,形成自我保健、自我救助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
重点和难点: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
教学方法:举例和讨论。
教学过程:
一、引入谈话:
学生生活在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和爱护。似乎没有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事情需要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导致危险和意外。下面说说家居安全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二,交通安全
案例| 1。3月31日11: 55,河南潢川县小学生杨(男,8岁)在丰台区扶风桥庄子路口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队)驾驶。
案例二:2月0日114: 05,大兴区黄村镇郎各庄村村民薛新凯(女,7岁)由南向北步行过马路。河北固安县解家坞村驾驶员杨建忠(男,19岁)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薛新凯驾驶一辆农用车。
1,小组讨论,走路如何注意交通安全。
(1)走在路上,要走在人行道上,靠路边。
(2)集体外出时,有组织、有秩序地行走。
(3)在没有交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
(4)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亮,红灯停”。
2.在非机动车道右侧骑自行车。12岁以下的孩子不允许在路上骑自行车。
第三,防溺水安全教育。以下是游泳带来的一些悲剧。
(1)2016年4月23日下午,廉江市安铺镇三名男孩下河捞蛤蜊不幸溺水,造成两人死亡,1失踪。
(2)2065 438+2006年10月8日,山西省长治县郝家庄上郝村西塘,因开发商清淤,地面出现大坑,河水汇集后结冰。四个小学生和1个孩子在冰上滑冰时不慎跌入坑中淹死。
(3)2065 438+06年3月3日,海南乐东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河边钓鱼,不慎落水身亡。
(4)2065 438+06,武汉某中学6名初中生一起到长江游泳,其中5人被海浪卷走上岸,3人被群众救起,2人不幸失踪。
(5)2065 438+06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在莱芜浍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
(6)2065 438+2006年6月9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红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红镇向家山塘村游泳时溺水身亡。
(7)2065438年6月+2006年6月+10月1日下午2时左右,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南寺坑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
(8)2016 1.7,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南相店乡天等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4名儿童溺水身亡。(9)2065438年4月265438日,广东珠海仲达大学珠海校区一名2016本科生在校园里水湖意外溺水身亡。
(10)2065 438+06年5月5日,北京吉利学院大二学生在十三陵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
以上只是游泳引发的悲剧的冰山一角,但并不是因为游泳可能会淹死,我们就不游了。只有知道原因,知道如何预防,才能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快乐的游泳。
游泳时注意安全。
1.吃饱或饿的时候,不要在剧烈运动和辛苦工作后游泳。
2.如果你发现有人溺水,不要冲进水里去救他。你应该寻求成年人的帮助。
3.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下潜。
第四,用电安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
越来越多。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知识。
(1)认识电源总开关,学会紧急情况下关闭电源。
(2)不要用湿手触摸电器或用湿布擦拭。
(3)电器用完后应拔掉插头。
(4)遇有烟雾、火花、烧焦味等。发现在使用中,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停止运转。
(5)如果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直接用手救人。
五、气体的安全使用
(1)燃气具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里溢出的水浇灭,造成大量燃气泄漏而发生火灾。
(2)使用燃气器具(如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时。),室内通风要充分保证,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第六,食品安全教育。
主持人:喜欢吃零食是孩子的天性,但是他们在开心的吃着的同时,往往会忘记看看食物有没有过期或者变质,这样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享用零食的时候请记得吃安全放心的食物。
1,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定时洗澡、洗衣服、剪指甲、理发、换床单被罩(一个月一次)。
2.保持教室、宿舍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
3.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洁水果、变质食物、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生水、零食。
4、要注意从食品标签上鉴别食品的好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病放进嘴里的第一关。
5、不吃三品食品,不吃发霉、变质的食品。
6.不要乱吃野果,不要捡路边的水果,以免中毒。
七、反拐。
1.案例:10某天晚上,山东某县某村13岁的女学生杨吃完晚饭从叔叔家步行回家。天黑了,旅程很长。在路上,她遇到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小伙子骑着自行车。
带她回家等甜言蜜语骗取了杨的信任,上了他的摩托车。途中,他试图玷污杨,却被杨狠狠咬掉了一片舌头。歹徒尖叫着逃跑,但由于身体残疾,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2.讨论案例: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组进行讨论。谈谈你的感受。前者不仅勇敢而且机智,因为她不仅保护自己,还攻击歹徒。后者的畏胆忠孝不仅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也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所以,面对不法侵害,尤其是严重的不法侵害,首先要勇于担当。因为勇气可以给人信心和力量,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1),不要吃陌生人。
(2)不要听陌生人的话。
(3)不要和陌生人走。
(4)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老师总结:只要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知识,锻炼自己的自护自救能力,勇敢应对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就能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