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实施原则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校服、是否买校服、如何买校服完全自愿。

(2)多方参与原则:学校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共同参与的校服评选组委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校服评选组委会将完善校服评选工作机制,评选采购过程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开。

二、计划目标

1,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召开学校理事会,积极、稳妥、规范地做好校服宣传工作。积极提倡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他们变相着装。

3.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上级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买校服。学校会按要求填写采购计划表,提交给企业进行生产。生产出来后,企业会送到学校,学校按照采购进度的要求付款。

4.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含有对人身健康有害的物质。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服征订中牟利。

第三,质量管理

(一)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鼓励实行“双检”制度。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校服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不合格行为,对校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