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省统一招录人民警察通知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招聘计划和相对集中、方便考试工作的原则,在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共设9个考区。各市(州)所辖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考试工作,负责命题、组卷、评卷。各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省计划招录1662人民警察。招聘岗位详见《贵州省2012公安机关统一公开招聘人民警察岗位表》(附件1)。
四。候选人和申请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魏培生)。
2.外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2012班毕业生(不含委托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托生、定向生)。
3.面向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其面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4.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聘任在贵州任职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申请条件
1,中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生产者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品行,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名年龄要求: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名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4年9月+0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及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9月1976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身材好。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任部发[2010]82号)。
5.这个职位需要一个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9月,18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现役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他军人在团级单位或者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调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岗位定向招聘,限于截止2012在贵州服务满两年的人员。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仅限截至2012+08年9月已完成1届的人员。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能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0(按招录年度计算)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特定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2、18年9月,仍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人员。
4.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
6.被开除公职或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盗窃等不良行为。
8.因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入职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
10,被查出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仍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11,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动词 (verb的缩写)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加分
(1)注册
报名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IP:219.151.4 . 99)】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于9月18日9:00至9月22日2018: 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岗位要求,填写2012贵州省公安机关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注册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向申请人反馈一个注册序列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报名信息表和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天16:00后,招聘计划不足3:1的职位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以供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录用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提交报名申请的应聘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完成审核。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如果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提示申请人重新上传照片。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下载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政审检查。由于资格初审不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试工作的部门进行改报;报名后未改报的,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65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8:00。
2.截止2012、18:00,已提交报名但因报名表信息不全、有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本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得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申请人提交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详细信息栏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如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可按本人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须本人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经招录单位和同级公务员招录办公室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3.报名确认和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2年9月8日9:00至9月25日18: 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缴纳考试费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岗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予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自行报考。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考试的部门将职位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2 10 10月3日。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将在报名结束后,在网上公示减少或取消的职位。
根据《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政发〔2009〕6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贫困学生的书面证明。符合条件者可免交报名费。免交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
贫困学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必须出示证件原件并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然后用屏幕打出报名信息表。报考各市(州)辖区职位的贫困学生,于9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减免确认相关手续。
6月中旬5438+10月,各职位报名人数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3日9:00至19,19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加分
1,红利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所辖民族自治州、县(市、区、特区)、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所辖民族自治县、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以民族乡(镇)为单位报考。
2.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
3.添加确认点
加分确认考试由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组织,市(州)公安局负责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奖金发放时间为2012 10 6月15至19(工作时间),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项目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加分。
六、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2 10 10月2 1。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14:00—16:30下午申伦(150点)。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全部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将在笔试后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岗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的比例内确定合格考官人数。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最后一名的,确定为合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考生要注意复习的相关公告。如考生因未阅读或误填联系电话、关机、擅自更换电话号码等原因未能参加复查,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复试结束后,岗位复试合格人数不足3:1的,在复试期间依次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聘单位24小时内不能联系确认复试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州)所辖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该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确定并公示。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简章、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和考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考生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所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仅限两轮)。资格复审后,通过复审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如无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则取消该职位。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格材料,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体能测评及总分
(1)面试
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职位的面试和考试。全省共设9个面试考区。各市(州)面试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两个工作日,不再进行替换工作。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地点由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2)体能评估
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各市(州)公务员招录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职位的体能测评,各市(州)招录机关具体实施。全省共设9个体能测评考区。各市(州)体能测评考区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向项目测评结束时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的申请不予受理。
(3)总分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换算后占60%,面试成绩换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同岗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并列最后一名,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和鉴定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 以及《关于修改〈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号)主任医师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各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可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后进行审核。
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从体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要求对体检相关项目进行复核的,应当当场提出申请,当场进行复核。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在国家体检标准允许复试的项目中,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试申请,经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试。《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特别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0]82号)中的体检项目一律不予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由市(州)公务员录用办公室另行通知。
X.考察政治考试
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由考察政审组组成,考察政审组由二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如实撰写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用人建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要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经市(州)公务员招录办审核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聘用审批
(1)宣传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各市(州)公务员招录办公室将招录信息在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出现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并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就业审批
公安机关聘用的人民警察须经省公安厅审核。考核合格后,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拒绝报到者将被取消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办理聘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纪律监督
征兵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
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电话和网站:
贵阳:公安局0851-67971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7989189。
缴费咨询电话0851-575915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5759150监督电话0851-8129018。
网址:
遵义市:公安局0852-832328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2-8662627
缴费咨询电话0852-860508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2-8605085监督电话0852-8981657。
网址:
安顺市:公安局0853-350152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3-3282485
缴费咨询电话0853-328180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3-3281804监督电话0853-3640698。
网址:
六盘水市:公安局0858-873216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8-8690956
缴费咨询电话0858-8264877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监督电话0858-8223451。
网址:
铜仁市:公安局0856-593502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6-5223368
缴费咨询电话0856-523430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6-5234300监督电话0856-5585967
网址:
毕节市:公安局0857-829503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22297
缴费咨询电话0857-822294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7-822949监督电话0857-8638475
网址:
黔南州:公安局0854-82350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4-8224308
缴费咨询电话0854-823416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4-8234166监督电话0854-8234000。
网址:
黔东南州:公安局0855-851222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8256229
缴费咨询电话0855-822889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监督电话0855-822137、8231090。
网址:
黔西南州:公安局0859-32920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3229852
缴费咨询电话0859-3229260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9-3229260监督电话0859-3241595。
网址:
省公安厅:0851-5904036
省公务员局:0851-6826549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归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所有。考生如需查询招考简章,请登录贵州公务员局网站(www.gzga.gov.cn)和贵州公安网(www.gzga.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招聘过程中,所有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排名等。)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将在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未阅读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