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宝山区民办中小学分类招生计划已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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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信息注册。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各区层面定点和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顺利登记。
2022年小学阶段,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2065438+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入学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最后一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者,凭休学证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6月4日至6月19日,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子女入学信息,未上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向镇街(学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登记子女入学信息,并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登记通知书》,作为入学的重要依据。
2.公民应该上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24日。
3.协调户籍入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户籍分离的适龄儿童的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凭本市单独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回执)办理居住登记入学(截止时间为6月19)。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各镇街(学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5月29日,我区公布了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细则。
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公共租赁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按照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居住在本区廉租住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和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住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015起,本区相应校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将直系亲属户籍迁入并随其居住满五年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可享受相应的入学政策。不符合上述政策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本区中度智力残疾(或以上)、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安排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7月17进行咨询,安排就读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的特殊教育班)。
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来上海的人的孩子都入学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在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2022年,在沪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 且一年内(2021-2022年6月30日)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连续三年(首次登记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解珍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受疫情影响,上海市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条件将适度放宽。
上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小学。在一些地区,如果确实无法在公办学校入学,他们会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入学。
5.核实公立小学。7月4日-7月10为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核查日。本区指定的注册核验点对完成公办小学注册的适龄儿童和家长的证件进行核验。“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本市户籍的子女,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家长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适龄儿童本人合法居留证明。
各学区、镇教委或学校要对在沪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及其家长的相关证件和有效期进行核查,并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和灵活就业登记证的随迁子女家长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比对、统筹安排,并将核查记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录取信息的有效性进行抽查。
7月10起,对核实通过的适龄儿童给予公办小学入学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于7月25日至7月26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