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学生打

现实困惑

某小学周四下午上体育课,体育老师有事出去,让学生自由活动。在同学打架时,9岁的鲍晓不小心弄伤了同班同学8岁的小书的眼睛,小书的父母花了2000多元医药费。医药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答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有明确监护人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鲍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此外,第一百六十条还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作出适当赔偿。本案中,小书被侵权,侵权行为发生在学校上课期间,老师因外出未尽到注意义务。学校有过错,应当适当赔偿。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59。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有明确监护人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作出适当赔偿。

判例汇编

在民事纠纷中,多数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