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茶馆小学门口出车祸了。公交车撞死一个14岁的男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这充分体现了道路交通事故中“以人为本”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0年10月10日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治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运输或者非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责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无力赔偿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无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同等责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60万元以上赔偿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教唆行为人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 * *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藏匿、遗弃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承包人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外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