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几年就能转到小学教育水平。
评价标准:小学教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全县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胜任小学中低年级的教学工作,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改善后顾之忧、有所作为等方面做出成绩;努力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对公众认真开放,积极参加教学和研究活动,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儿童小学、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在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研究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我国* * *生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良好的师德。敬业爱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行端正,言传身教,能为学生树立榜样,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通过现任职位或以上的考试。
在当前工作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因失职、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事故受到损失的,延迟1年。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的。资格,抄袭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暂缓3年以上。
第三条资格和资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受聘担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并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担任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3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的条件
对所教科目的教育有基本的了解。教学发展趋势和教育研究信息,坚持宗旨。有计划地自学和深造,参加继续教育,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至今,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多。在现任职务期间,他具有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周课时:专任教师14课时以上(健康教育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课时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课时以上,校领导3课时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县级不少于100天,市级不少于70天,省级不少于40天,每年参加评课40节以上,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中学毕业。低年级循环教学;幼师做过两个年龄段的班;教研员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三)每年承担一门学科组或水平组的公开课;幼师每年承担半天幼儿生活观察活动;教研人员协助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
(四)培养优秀学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5)定期与父母保持联系。
(六)有计划地开展课外活动。
第六条绩效结果的条件
现任职务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每年公开课(幼儿半天生活观察活动)效果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所教的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对所教的科目感兴趣,成绩提高,优秀率提高。合格率有所提高。
(二)班内教职工团结协作,促进班内良好风气的形成。教出来的孩子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身心发育良好。
(3)健康教育课程教师教学效果好,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掌握较好,有数据(附学校证明);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较好的作用(附复印件);在学生常见病防治方面,正确率在3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广东省中小学卫生室手册》规定的各项任务均已完成(反映在述职报告中)。
(D)教学和研究人员在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五)学校领导具有本条第(一)至第(三)项之一,并处于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通过上级部门考核评价取得良好成绩(有乡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的评价意见)。
第七条论文和作品的条件
现任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第八条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上述要求,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即可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2)这个条件词(语言)的具体解释:
1.凡有“以上”之处,均包括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批准为中心小学;(2)教研室:包括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包括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后的必要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3条“教育。资格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人员,适用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2)原国家教委考官的《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按中专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方可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一般在3年以上”: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师,每周学校的工作安排,可凭学校证明减少班主任工作年限,幼儿园教师在主班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的年限自从教起累计计算。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治教育(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以算班主任。担任副班主任三年,折算为担任班主任两年。不要求教研人员担任班主任。
6.第五条“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算作课时。
7.第六条校级领导是指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副校长、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