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的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自身、家庭和国家都应该广泛关注的问题。理性思考,深入研究青少年犯罪是非常重要的。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统计显示,2008年,未成年人犯罪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近10%。据统计,我区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案件总量的11.41%,2006年为1.02%,2007年猛增至12。这些数据反映出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百分比率高于全国,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上升的数量、速度和范围令人震惊。同时,在许多方面,它表现出与过去和成年人犯罪的明显区别: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

自2000年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上世纪90年代提前了2-3年。犯罪高峰年龄约为16岁,最小年龄约为13岁。犯罪年龄越来越年轻化。

(二)犯罪主体文化水平低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有的地方可以放宽到7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接受9年义务教育。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青少年无法在学校接受9年义务教育,一些已经入学的中小学生辍学,少数学生被开除和劝退。这些离开学校的中小学生没有完成正常的社会化教育,文化程度低,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在社会上游荡后,他们很容易染上恶习,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我区中小学生离校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数,2006年占犯罪总人数的3.85%,2007年增加到16.67%,2008年猛增到33.33%。现实生活表明,相当一部分离开学校、脱离监管的低学历中小学生,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后备军。(C)犯罪类型多样化

以前未成年人犯罪以盗窃为主,犯罪类型单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迅速多样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2006年以来,我区涉及抢劫、强奸、抢夺、寻衅滋事等犯罪的未成年人总数平均每年增加35人。

(四)犯罪团伙的形式

近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60-70%属于* * *共犯。在许多地方,青少年盗窃团伙、抢劫团伙十分猖獗,一些犯罪团伙已经发展成为犯罪集团。2008年,一个由未成年人刘领导的团伙被发现破坏公共电信设施。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7名被告人参与9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盗窃、切割使用中的通信电缆700余米,造成网间通信严重障碍,造成7000余用户通信中断12小时以上,严重侵害了公用电信设施的正常安全,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暴力犯罪手段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一些被告人为了满足私欲,肆意妄为,无视国家法律,不计后果。他们往往以暴力相威胁,以棍棒相殴,以剑相见,致使受害者受伤致残,严重危害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据统计,2006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占我区暴力犯罪总数的1.9%,2007年猛增至25.45438+0%,2008年为30.93%。可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日益突出。2009年,被告人赵某某、边某某等轻微抢劫案件审结。因经济拮据,被告人携带刀具在网吧内,向正在上网的被害人马某索要钱财未果后,将马某叫出网吧。在持刀威胁并再次向马某索要钱财未果时,被告人赵某某持刀捅伤马某左眼,致马某左眼残疾(重伤)。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增加最终导致被害人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损害,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增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内部原因

1,生理原因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陷。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他们很容易受到不健康的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十三四岁以后,未成年人的身体和生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身体外貌发生了变化,内脏器官得到了改善,性发育也逐渐成熟。虽然身体生理机能发展迅速,但腺体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不强,所以往往表现为精力旺盛但使用不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暴力犯罪。如打架、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渐成熟引起他们的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对性功能的好奇与怀疑。一些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在受到不健康内容的刺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心理原因

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满了复杂性和矛盾性。在外部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其犯罪心理与原有的内部不良心理因素相互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包括青少年心理特征、主客观心理矛盾、人格社会化缺陷等。首先,青春期的心理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很难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犯罪。其次,满足个人需求的主观意图与客观可能之间存在矛盾。自我意识想要更多的自由,当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欲望时,必然会在心理上产生很多矛盾和冲突,从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未成年人人格社会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强烈的自我中心、严重的个人主义、反社会的需求和动机、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等。正是在此基础上,大多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发生。

(2)外部原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良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完善人格的形成有着首要的影响。不良的家庭影响,如有缺陷的家庭结构、不当的家庭教育、不和谐的家庭氛围、过于贫困的家庭、不良的父母行为等,都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异常的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缺乏学校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当前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一是教育观念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展和人格形成过程中,缺乏正确的道德引导和培养,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而对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第二,法律教育的正规化。法律教育的形式化使大多数学生无法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求和行为,无法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导致法律教育达不到预防犯罪的预期效果。第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假人。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是在学校度过的。由于缺乏获得正确知识和性教育的途径,他们在性知识上是无知的,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会偏离规则。第四,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学课程。未成年人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目前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融入思想品德教育,没有及时的解答和引导,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严重。当他们无法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发泄,从而产生暴力犯罪。

3.文化市场失控。

文化市场的失控和不健康文化的泛滥,使得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和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产生了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认为:“电影和电视往往生动地刻画了暴力形象,戏剧中的暴力被描述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甚至体现了一种英雄主义。那些精于暴力的英雄,从来没有被法律或社会制裁过。由此,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以此来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行为和行为习得的主要方式是模仿,模仿不健康的行为。久而久之,恶习变得恶毒,最终得到违法犯罪的恶果。模仿暴力,性格逐渐变得极具攻击性、冲动性、残忍性和攻击性,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终极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模仿色情内容,满足心理和生理需求,引发性犯罪;模仿犯罪动机和手段,学习反侦察反审讯战术,促进成年人犯罪。沉迷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相关统计显示,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人数占未成年犯人数的2/3。由于网络中的虚拟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机性在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过程中被无限放大,上网成为许多处于心理锁定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压抑的理想选择。一些未成年人长期沉迷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成本,他们不惜触犯法律,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犯罪。

4.同伴群体间不良沟通的影响。

马克思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所有其他直接或间接与他交往的人的发展。”同伴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恶性发展,与未成年同龄人的不良交往密切相关。不良的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健康青少年,受到不健康亚文化的吸引和激励,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流浪、谈心等方式聚集在一起,形成不健康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观察和模仿,强化了原本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性格和行为习惯,然后经过犯罪学习和非法尝试,加速衰落,成为犯罪团伙。青少年犯罪团伙以其特有的隐蔽性、暴力性等行为对抗社会,对社会危害极大。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通过立法解决或干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社会问题。对父母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惩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启动社会机制,为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提供社会干预和援助;通过常规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全的社会管理教育过程。

其次,要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守法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