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够的原因
劳动力要素即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三种观点:一是以马克思为代表,以劳动命名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对象,形式上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论述了劳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明确阐述了劳动力价格形成的机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人力资本。这一概念指出了劳动与劳动者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着眼于劳动者在市场中使用其人力的机制,强调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的培训和教育过程对于劳动者素质的意义,关注劳动能力在使用过程中的成长(所谓干中学),特别关注劳动作为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和物质资本的使用的讨论,得出这种合作关系应该是理性的结论。第三种观点是用人力来定义的,这其实是一个更一般的概念。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指出人是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动力,当然也包含了人类在经济领域的行为是经济结果,尤其是创造财富的基本原因的内涵。
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我们必须关注其价格的形成机制,因为市场是由交易来定义的,而交易是建立在交易双方达成的均衡价格存在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市场、交易、价格是三位一体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劳动力概念可以更好地描述劳动力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概念。当劳动力的概念不能涵盖相关内涵时,也用人力资本和人力的概念来代替,以弥补其不足。
在中国,关于劳动力能否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有四种观点:一是劳动力不是商品;第二,劳动力是准商品;第三,有些劳动力是商品;第四,劳动在形式和本质上都是商品。
第二,劳动力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没有一般的劳动力市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劳动这一生产要素是通过计划来分配的,劳动不是交易的对象,因为劳动者进入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就占有了生产资料,换句话说,劳动成为商品的前提消失了。这种格局的突破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一方面来自于劳动力供给的变化,另一方面来自于体制外需求主体的增长。
首先改变的是劳动力的供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乡存在大量的失业人口,但这种失业是隐性的。因为计划经济理论上不允许失业,所以不可能有相关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农村地区的隐性失业只能通过农业总体的、持续的低效率和就业不足来观察,而城镇隐性失业的观察只能通过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来实现,这是缓解城市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劳动力要素的大规模逆向流动主要有两次: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军队和城镇失业人员复员,其主要流入地是农村;第二次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城市知青下乡的时候。这种劳动力从生产效率较高的二三产业流向生产效率较低的第一产业的现象并没有持续多久。“知青回城”是对这种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失业问题的矫正。
城市隐性失业的表现形式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之一。如果说计划经济体制无法覆盖的失业群体构成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素的最初供给主体,那么几乎同时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和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则扮演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素最早需求主体的角色。此时市场尚未形成,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交易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是分散的、零星的,但它们为劳动力要素的最终市场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劳动力市场供给主体的发展
1.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主体经历了从城镇就业人口到城乡一体化的演变。
起初,城镇劳动力要素供给主要来自“知青回城”和城镇“待业”青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力要素供给主要来自城市发展和人口自然增长带来的新增就业人口,以及城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下岗职工。据有关方面测算,2005年农民工人数估计为6543.8+0.5亿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采矿、第三产业等低端或劳动密集型行业。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素供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有意义的进步,标志着劳动力要素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生产率相对较低的农业部门向生产率相对较高的非农产业部门积极转移,意味着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开始进入一体化发展。
2.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增加,同时劳动人口(14-65岁)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从表1可以看出,在人口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中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要素资源。
3.劳动力供给质量的变化
中国政府一直关注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致力于提高劳动力供给质量。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每10万人中,大专以上人口只有615,高中、中专人口6779,初中人口17892,小学人口35237。到2000年,每10万人各类人数分别为36165438+。这些数据表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主体素质也有了明显提高,表现为每10万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和初中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明显增加,相应地,每万人口中的文盲人数由1982的22996人下降到2000年的8507人。
(二)劳动力市场主体需求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劳动力要素的需求主体大致可分为三部分:非国有经济主体、国有经济主体和其他社会单位。改革开放前,这三个主体都是在计划体制下运行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首先,非国有经济主体成为劳动力要素的主要需求主体,因为他们无法从计划体制中获得所需的劳动力。
1.非国有经济实体发展
非国有企业的快速成长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总的来说,改革前的非国有企业规模很小,基本上是计划体制的附属物。改革开放后,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真正登上了经济活动的舞台。随着非国有经济实体的快速增长,非公有制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从不同经济部门的就业结构看,从1990到2003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到6876万人;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加3596万人,达到4267万人,占同期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46.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不仅打破了国有和集体部门垄断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原有格局,更重要的是为非国有部门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而廉价的劳动力要素资源。值得一提的是,从65438年到0985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情况开始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有所体现。当年的数据显示,有6万人在外资单位工作,到2007年底,这个数字被改写为903万人。说明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是推动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又一动力源,正在成为劳动力要素的重要需求主体。
2.国有经济主体成为劳动力市场需求主体。
改革开放前,受计划经济的制约,国有企业不能自由进入劳动力市场购买劳动力要素。这种现象直到1984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才被打破,这标志着国有企业不再坚持计划配置劳动力要素,而开始以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要素,并以此为契机逐渐成为劳动力要素市场的另一个需求主体。改革开放初期,城镇的劳动人口都是国家计划的。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7451万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2048万人。1984年合同制工人209万人,其中国有经济单位有174万人,但仅占工人总数的2.0%;到1996年末,全国合同制工人6096万人,国有经济单位4396万人。此时,国有经济单位合同制工人人数已占职工总数的40.1%,表明国有经济单位已有效成为劳动力要素市场需求的主体,这一过程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基本一致。
3.其他社会单位成为劳动力需求的主体。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开始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取劳动力要素,特别是我国1993建立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录用优秀人才,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了公务员素质,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之,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倾向于通过市场交易选择需要的劳动力。200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21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供求进行了分析。数据显示,用人单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的劳动力市场招聘录用了1465.8万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求职人数达到1524.2万人,表明我国劳动力市场逐渐成为。
第三,劳动力要素宏观管理机制的演变和劳动力中介组织的出现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既是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也是占有者。劳动力要素不具备可交易条件,其分配实行政府的计划。这样,劳动力要素的需求方——国有经济单位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计划指令,而劳动力要素的供给方——劳动者则不必承担求职的成本和风险。随着劳动力要素交易市场的形成,政府通过计划配置劳动力要素的作用和功能逐渐弱化,转向了市场的监管和服务主体。比如在劳动保障方面,国务院在1997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全国统一。城镇职工的社保职能由市场统一管理。此外,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及定期向市场提供信息的规划、人才开发目录的使用等,体现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一)微观市场经营者的建立:劳动力市场中介机构的出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职能不再由政府承担。这时,供需的匹配催生了一种特殊的就业服务组织——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LMIs),它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体。可以说,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经历了供给-需求-中介三步走的过程,从而最终实现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过程。在劳动力市场中,除供求双方以外的所有经营者都可以被视为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这些组织通过提供职业介绍、信息传递、人才搜寻、培训咨询等服务,为劳动力要素的供需双方提供服务,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它们的形态演变经历了一个从综合到细分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劳动力市场中介的核心功能是促进劳动力流动,表现为就业服务机构。最典型的形式是由政府和个人职业介绍所建立的就业服务组织。
(二)深化中介市场分工
虽然劳动力市场中介的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但促进劳动力流动仍是其基本服务功能,其他功能是附加和衍生服务功能。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更加细分的专业中介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在专业中介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还有旨在促进劳动力专业化、职业化的培训机构和旨在简化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人事代理机构。同时,为了解决企业用工的弹性问题,还有一种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模式——劳务派遣,这是一种通过中介机构解决劳动要素弹性配置的机制;随着企业和劳动者对职业发展需求的增加,具有就业指导和职业服务功能的机构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要中介组织主要由以下几类职业介绍机构组成: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人才交流中心、各类民办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类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劳动力供求交流会、社区劳动服务部门、专门的职业介绍网站等中介服务部门,以及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派遣、职业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