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教育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调查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教育系统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教育局各类公文的起草、印刷、运行和管理;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项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后勤保障、教育信息、教育宣传、信访、保密、档案、印章、综合治理、议案办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2.人事处:负责全市教职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和学校职工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师范毕业生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考试推荐、管理、党建、组织和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管理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

3.规划审核科:制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市财政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专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和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执行情况的监测;编制和下达全市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计划和资金分配、计划管理、基本建设决算审查和汇总;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海外赠款发展教育项目;负责对直属学校和社会团体购买商品的初审;负责学校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基础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普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巩固全市九年义务教育,监测各地普及义务教育情况;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德育、体育、艺术和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直属中小学校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

5.教师工作板块: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建设;负责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名师的推荐;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

6.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职业中等学校(中专)的学校布局和专业、学历申报,参与社会力量和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资格审查、申报、评估和认定;负责全市职业初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民文化教育;指导城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和农民科学技术、实用技术培训;负责离职后学历教育的认定。

7.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评估验收和中小学督导评估定级工作;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的基础教育目标进行考核;负责向社会发布各类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的监督通知、报告和公告,并定期审核相关整改情况;负责审核推荐“两基”综合教育先进表彰、素质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兼职督学、督学的聘用和管理,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8.监察部:对教育系统进行行政监察;监督检查教育行政人员和全市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投诉。

9.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执行上级关于离退休干部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干部的申报审批手续;在教育系统开展老干部活动;负责老龄委、工委等非常设老干部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