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认定办法来了。

转载自社交传真

2021苏州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学生是怎么认定的?让我们和边肖一起去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础。合法固定住所是指除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以外,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有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任何教学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身份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身份认定办法

(一)学生的常住户口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学生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法定固定住所一致。常住户口与法定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定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教学区域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一个具有相对稳定、长期居住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核心家庭除外)作为确定教学面积的依据。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其成员人数应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具有完全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 * *合法的有产权的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住,且唯一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住的。根据义务教育的原则,本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教学区域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籍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地,在教学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持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均不在市区;4个孤儿。

(八)因住房条件改善、土地改造等新建住宅,被拆迁人已迁入新居,户籍尚未迁入的,以教学区确定的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住宅已被拆除,新住房尚未交付使用的,应在新安置住房的基础上确定教学面积;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登记,经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为地段生(不限制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具体以地方法规为准。

素材:苏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