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和初中,由同级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学区制招生,全部网上报名。严禁违规争夺生源、“掐顶”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地区招生。原则上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根据学生及家长的户籍、房产情况,由相应学区的学校接收学生。本方案所指的“房地产”不包括店铺;同一房产为多人所有的(学生及其父母、祖父母除外),父母产权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可在房产所在地入学。下列属性必须满足此条件。
进入小学的学龄儿童至少应年满6岁。出生日期限于2016年8月316之前,2016年9月316之后出生的学生不能建立学籍。
因健康等原因确需延期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学生可以延期入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以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锦州市郭河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所在学区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接受入学。学区内的拆迁户,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和原户口簿申请入学。
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以接受入学。
3.有空余学位的,适当接收学区内已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统一网上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缺额情况,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直至名额满员。
(二)锦州实验学校(含初中和小学,下同),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一地的学生,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一致,且在2020年65438+2月31日前取得的,可在相应学区入学。学区内的拆迁户,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和原户口簿申请入学。
2.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政府直属学区内无房产,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可以在相应学区内入学。
3.从2022年起,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的学生不再享受小学部入学待遇。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的学生,进入实验学校初中必须符合上述录取条件。
(三)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一地,户口簿与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一致,且在2022年6月1日前取得的学生,可被录取入学。学区内的拆迁户,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和原户口簿申请入学。
2.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政府直属学区内无房产,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可以入学。
3.有空余学位的,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在四中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1,2022年6月前取得)并已办理居住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入学。
(四)不符合锦州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以上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方式入学。
1.户籍或房屋登记时间不符合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独入学条件处理。
2.本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内户籍或住房单一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3.本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内户籍或住房单一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录取。
4.具有津铁里、李兴华、李旼赫单一户籍或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在市第十八初级中学录取。
5.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单一户籍或白天有住房(不含中央大街以西)、李继清、中福里、民族、全敏、丰乐的小学毕业生。
6.在平安里、北一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有单一户籍或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在市第十三初级中学录取。
7.李东义、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三宝里单一户籍或住房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录取。
8.锦州实验学校在大学名额全部取消前,不得中途转学。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生入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转学到锦州实验学校的(大学校名额淘汰后), 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中途必须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学生入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管理的通知》的要求,转入七年级(或一年级)时还必须符合当年的入学条件。 不符合前述转学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4)项办理。
(5)锦州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录取条件。
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所在学区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接受入学。学区内的拆迁户,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和原户口簿申请入学。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已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区办理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由锦州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其他在逸夫中学学区办理居住证,居住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菲)、龙江李楠的小学毕业生,由第五初级中学录取。住在园林、兰花、杏花、菊花里的,考上市第十八初级中学。
(六)除锦州实验学校外,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等市直属公办初中的招生条件。
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所在学区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即可被相应学区的学校录取。学区内的拆迁户,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和原户口簿申请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和租房协议,按照就近原则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录取。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古塔中学接收。
(七)为保证教育公平,享受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不得转学。
享受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含原七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金州新世纪博雅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桥鸟九中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市政府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学生在线注册(6月5日至30日)。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页面(有两种登录方式:一种是登录网站:/zx/index . html;二、用手机登录“金州通”APP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然后点击“招生”)。根据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相应学区内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要将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上传至登记系统,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联网。通过与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大数据的信息比对,会直接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无效。
2.学校审核(7月1 -12)。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入学,并报市教育局。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要在报名系统中写明原原因后,由学校拒收。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被拒结果,并在正确的学校报名入口重新报名。
3.市教育局审核(7月13 -28)。市教育局应当对学校批准的学生的学区、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将在注册系统中发布。审核不合格的学生被拒绝到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注册系统中写下原理由后拒绝,学生可以在注册系统中查询通过或拒绝的结果。如果注册被拒绝,您应该在正确学区的注册入口重新注册。
4.学生打印录取通知书(7月底)。学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结果。考试合格者可在报名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招生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5.学生注册(9月)。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获取录取结果。继续实施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20%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招生计划指标“失分”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50%,超出部分在学校补录;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划定。
禁止普通高中在校生和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辍学学生复读。18周岁以下,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意愿,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录取。
(1)报名类别
分为航校生、特长生、优选生、指标生四类。
(2)志愿服务
航校学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特长生志愿根据《锦州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通知书》填报。优秀生志愿仅限于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的应届考生,且仅限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不足五所学校的地区,按实际人数填报),填报的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再征集志愿;不符合享受初中指标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志愿。享受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考生,除了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外,可加一个“附加志愿”;追加志愿只能从锦州四中或锦州五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希望填写在线表格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填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学生填报或更改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基于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
《考生志愿表》须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并报送本级招办。考生及其家长签署的志愿表涂改、与网上志愿不一致,考生及其家长拒绝签署的,以网上志愿为准。
(三)录取方式
录取分三批。
第一批(航校生):被省海军、空军青年航校招生部门录取。
第二批(特长生):根据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文件。
第三批(优秀生和指标生):根据分配到初中的优秀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招生计划,按照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高级中学、锦州铁路高级中学、锦州一中、锦州二中的顺序,本着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时招收优秀生和指标生。
初中“落选”的,落选指标按考生志愿排序,享受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名额满。丢失的指标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50%的,超出部分在学校补录,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限制;学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名的志愿的,不予补录。
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应按语文、数学、英语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仍然并列的,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并列,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最后按照排序进行等额录取。
(4)锦州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建议。
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和学生报考意愿,两所高中分别由开发区招办和太和区招办在本辖区内录取。
如果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地区没有全部录满,享受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加分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人数不受两区市区优质高中录取人数的限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复录。中考复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锦州四中、五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公示》稿件必须报教育局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直接在招生学校报名,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仅限1学校。考生和学校还须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确认所填志愿,确认后打印所填志愿一式两份,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存一份。
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不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填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填报或更改志愿。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招办根据考生意愿、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统一平等录取。
3.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结束后,招办将成绩报各初中,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办将录取结果提交同级教育局审核备案,再送普通高中。
县(市)区教育局于8月10前将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并通知县(市)区教育局和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由本级招办和招生学校于8月31日前将录取结果和实际生源名单报送本级教育局审核。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复核。
被录取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结果,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开学后两周内未在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办法
1.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须在市招办统一招生平台填报考生志愿。每个学生只填一个中等职业学校的两个专业志愿,按志愿顺序录取。填报志愿后,携带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直接到所选学校确认报名。愿意学习职业技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一年制高中”专业。我市职业学校大多招收高中毕业生。
2.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3+2”中高职(五年制)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填报志愿,由省招生办根据中考成绩统一录取。省级招生办录取后,被录取学校通知考生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到学校报到。
3.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可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和“3+2”中高职(五年制)专业。
4.中考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职校招生电话或学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咨询专业的补充信息,及时补报。
5.锦州及外省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市统一招生平台上设置的各类职业学校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携带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件直接到所选学校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入学。
第三,优惠政策
1.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和教育局制定的优惠教育政策。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按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学杂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资助政策。
2.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10分录取。
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等院校博士生子女的教育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在转业当年上学享受同等待遇。
4.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廖伟办发〔2065 438+08〕76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65 438+09〕83号)规定,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惠政策。
5.严格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各类教育优惠政策另行规划。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第四,政策调整
1.从2023年起,要求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在学区内的登记时间必须在入学当年6月1日之前至少三年。(该规定已在《锦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锦州市实验学校、锦州市第八初级中学入学条件的通知》(晋教发〔2020〕82号)中明确并公开)
2.2023年入学锦州实验学校小学部,必须满足65438+2020年2月31之前在相应学区买房落户的条件。2024年起,计划在锦州实验学校小学部入学。要求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在学区内的登记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6月1前三年。(这一规定已在《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并公开)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实把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加强突发疫情应急准备。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安全平稳进行。要科学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建立招生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责任书。
2.做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结合、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完成学业。各地要制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认真落实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参加户籍地中考。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和学校数量,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学校。普通高中要通过新建学校、分流生源等方式有效控制大班额学校,巩固大班额管理成果。普通高中规模不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2022年底前彻底淘汰现有大规模学校。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占用音乐、电脑等功能教室化解大班额。对未有效落实工作要求,仍存在大班额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控制义务教育辍学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辍学责任制度,形成劝退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3.加强监督和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属地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申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省编办和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和实施的具体措施,使之广为人知、得到社会支持、得到家长理解。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及古塔中学学区名单。
注:学校名称下所列电话为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2:锦州中等职业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联系方式
注:各校大部分专业可招收高中毕业生,举办一年高中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