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中小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定期申报。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局相关二级单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西藏、新疆的“肩扛”人员和援藏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的审批手续,并已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定向申报乡村教师岗位资格。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居住地以外的乡镇、农村街道、村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一线任教的教师,申请在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鄂人社服[2020] 6号)文件执行。根据记录,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的乡村教师的出生日期和年份核实如下:男性标准时间为1965 110,女性标准时间为1970 110。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参加常规考核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2020〕5号)进行申报。

2.乡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乡村教学高系列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2020〕6号)执行,也可按鄂人社〔2020〕5号参加定期评审。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