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件

案例1: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人。

因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丢了一部手机,怀疑与其同居的余某、秦某偷了其手机,于是于2004年2月31日晚,纠集犯罪嫌疑人张某、吴某某,对来其宿舍取行李的被害人余某、秦某进行殴打,不让其离开。其间,余某某会打破头,用烟头烫自己。犯罪嫌疑人张某、吴某帮助余某照顾被害人余某、秦某,直至次日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盗用他人账号被管理员发现,被踢出网吧。2005年6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两名不明身份的男青年到网吧,发泄对自己被踢出网吧的愤怒。到达网吧后,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并将另一名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报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门后手中无钱,产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6月5438+10月19日凌晨,三人经预谋后,在仙岳路雇了一辆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树林后面偏僻处,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口等手段强行抢走被害人周某一部小灵通及现金。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抢劫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陈,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4:

2004年6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王某某提出要抢点钱花,于是上述五人于当晚凌晨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遇到了骑车下班回家的受害人林。上述嫌疑人上前将林带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的大腿刺伤。5人抢走林某手机及200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林被刺后失血过多死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作案的情况下,仍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住宿。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黄某某、童某某批准逮捕,以窝藏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