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证丢了怎么办?我能重新发行它吗?

它能被重新发行。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控制工作,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和保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特制定以下规定:

学生注册

1.学校按照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及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要将原小学学生的档案、户口和住房许可证提交学校进行审核,合格者凭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和学校章,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应将户口本和住房证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试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取得相应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将不允许建立相应的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

扩展数据:

搬运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试合格者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和证书者,一经查实,将收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注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被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无论在校学习多长时间,都没有学籍。即使课程到期,成绩合格,也拿不到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了解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让学生通过指定渠道,凭有效信息了解自己是否是注册学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