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家庄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八大变化全解读
变化一:今年将公布“招生地图”。
去年,石家庄进行了新的区划调整。桥东区合并对学校的影响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今年,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教育行政部门将发布“招生地图”。
对此,《通知》明确,长安区、桥西区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调整分区调整后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招生区域时,应邀请NPC、CPPCC、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相关部门和家长代表参加,进行审慎论证,同时评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招生区域的划定要做到“无缝”和“零死角”,同时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队小区、廉租房等难点问题,形成义务教育“招生地图”。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地区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主流媒体、教育局官网、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地图”,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在此提醒学生家长,除教育局官方公布或媒体官方授权外,其他任何媒体、微信、社会组织公布的招生地区均不具有权威性。
变化二:山区六县试行“小促早直联”
今年以后,山区孩子上“初中”就更方便更直接了。
为确保山区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从2015起,山区6个县将率先试点初中直接生,山区扶贫项目小学可直接生初中。
变化三:独生子女可以落户外婆家。
今年的招生政策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常年共同生活,无户籍迁移史的,可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的财产就近入学。
比如适龄儿童少年的母亲是独生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按照祖父母的财产就近入学,等等。
变化四:实际家庭住址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常住户口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从2015初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起,适龄学生应当在小学6年、初中3年内保持家庭住址相对稳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按照片入学后,初中生三年内不得随意迁移户口或出售房产。)
变化五:家庭住址变更可跨县就读初中。
对因家庭住址迁移需要跨县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综合素质测评手册》、《户口簿》、《父母名下房屋所有权证》、《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转学证明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为学生办理跨县转学手续,转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就读。(照顾几个新划入市区的区县)
变化六:符合政策,本地户籍儿童100%入读小学。
今年,我市继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需随父母(或监护人)居住,户籍和住址与父母的房产所有权证一致(规划用途必须是住宅)。
《通知》明确,2015年秋季,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当地所有适龄儿童在各公办小学入学。
此外,当地每所初中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中,90%采用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凡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非电影专业学生入学。初中择校学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到校政策,也不纳入本校学生分配指标核算基数。
变化七:禁止私立学校的学生向公立学校“借读”。
《通知》要求,严禁县(市)、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向公办学校“借用”;严禁非初始年级招生或变相招生;严禁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招收特长生
严禁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项、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初中在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生源调查,接受任何来源的优秀小学毕业生名单。
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组织分班考试或变相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随机安排班级并公示。
变化八:民办初中要签订招生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再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民办初中招生,各民办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控制班级规模。班级规模不超过50人,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4日至13日,民办初中公示时间不得早于6月1日。民办初中负责人应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2015石家庄市民办初中招生承诺书》。
各民办初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时限内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超出计划、范围、时限招生的,不予注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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