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的九年义务教育,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类成人教育。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实国家教育发展和改革政策;规划和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指导和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的监督、评估、检查和验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技术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监控教育经费使用,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集、教育资助和教育基础设施投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
(八)指导各级学校的党建工作、稳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岗位评价、绩效考核、表彰奖励、调配交流、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和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中等以下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管理和审批。
(十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工作,并指导学校治安、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和推动普通话和普通话教师的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扩展数据:
下属单位:
* * *下设7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市招生考试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现代技术教学研究中心、市学校后勤管理处、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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