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吗?

教师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

教师职位的归属一直备受关注。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从职业属性来看,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职责是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相比之下,公务员更倾向于从事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所以,从职业属性上来说,教师岗位并不严格属于公务员范畴。

但是教师和公务员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联系。例如,教师的任命、管理和待遇往往由政府规定和监督。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教师可能被纳入公务员体系,享受与公务员类似的待遇和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这个职位本质上属于公务员。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教师这个职位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一定的联系和相似之处。具体归属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关,需要根据具体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来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类型一般包括:公务员;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

综上所述,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按相关规定签订五年合同,按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所指的合同工一般是指临时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同级公务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