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的住房限购政策是怎样的?
非苏州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1住房时,需提供自购买之日起前两年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暂停向1套及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套房和二套房上调至50%。
“认房认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买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无房的居民家庭;对仅有1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公积金的二次使用。
贷款额度减少且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金额由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调整为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增量革命业务)。
扩展数据:
人民网:限购不能买新房。
今年5月,家住通州的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卖给了张先生,后来反悔不想卖了。无奈之下,张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不想卖房子的原因,王女士和张先生各执一词。
张先生诉称,今年5月16日,他与王女士通过链家地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王女士向他出售位于通州区梨园西里面积为62.64平方米的房屋一套,房价为146万元。合同签订后,他按约定向王女士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也在建委办理了网签手续。但后来王女士看到房价上涨,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我8月份找她要银行账号,准备交46万首付,她没提供。”张先生请求法院判决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在165438+10月30日前完成房屋交付,并赔偿违约金。
“不是因为涨价才后悔,而是因为限购政策一出,我们就没资格在通州买房了。”王女士在法庭上称,通州住房限购政策是今年8月出台的,因为她和丈夫都是外地人,社保也不是在通州缴纳。如果卖掉唯一的房子,他们就失去了在通州买房的资格,4岁的孩子也无法在通州上小学。
王女士说,限购令一出,她立即通知链家地产暂停履行合同,但没想到链家地产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完成了网签。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不能因为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她提起反诉,将张先生和贾立安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庭前,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小区60多平米的房子,现在已经涨到1.8万多了。张先生说,对方违约造成的无形损失是巨大的。
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极力否认因房价上涨而后悔卖房。她说:“我们都对涨价有心理准备。主要担心的是孩子无法入学。”
庭审结束,双方同意调解,但因争议较大,法院不再主持调解,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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