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第一小学划片范围
法律解析:龚家坪东路52号(含)-60号(含)(兰州九中);龚家坪西路152号(含)、胜利家园、龚家湾一队及城区居民、蓝港怡园A、B区,即原蓝港怡园龚家坪西路284号、永安小区龚喜路152号;祥瑞嘉园彭家坪东路302号(含)-350号(含)、171号(含)-299号(含)、131号(含)-169号(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考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