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口入读深圳公办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深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年满6-15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可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位。各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和加分情况安排学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本市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

2.居住证明:适龄儿童家庭购房的,提交本市有效的房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出租房屋租赁证明;

3.社会保险材料:本市适龄儿童父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因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子女,按照上述规定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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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要求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于体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平等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有效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保证明,或市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适龄儿童原户籍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信,或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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