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在厦门思明区考70分上公办小学吗?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2065 438+0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1号)2016、思明区教育局、 在保证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学后,挖潜扩能,采取积分管理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将符合积分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招入思明区小学一年级。 具体细节如下:
规则一。申请思明区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连续居住满两年(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目前在思明区居住;
(3)随行子女的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工作,目前仍在厦门工作的;
(四)随迁子女的父母在最近三年内在厦门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
申请在思明区入学的随迁子女父母已经符合上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1)、(3)、(4),但仅因第(2)项暂住证期限不足不能满足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买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的, 该房屋可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合并计算,在厦门暂住时间只适用于基本条件,超过近两年的部分不再累计计分。
规则二。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分数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分30,实际工作生活分70,附加分10。具体积分和分值如下:
(一)符合本细则规定参加学校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和生活积分,总分为7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暂住且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每满1年加2分,以此累加,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每12个月加4分,不计入还款月份,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买商品房并拥有该房屋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加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积分不重复计算;
4.随迁子女的父亲(母亲)近两年在思明区既有暂住地又有工作地的,打9分;
5.随行子女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3)加分10。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追加方申请加分:追加方在厦门居住满一年后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获得1分;厦门的社会保险到12个月才记分,每12个月记2分(缴费当月不算)。加分总分10分。
规则三。同分比较
总分相同的子女按以下几点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划生育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排名仍相同,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第四条?运行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思明区入学基本条件的儿童,请于5月5日至5月19在“我厦门惠民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
(2)试验整合
网上报名后,积分系统将对报名者的所有信息进行检索和审核,判断报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区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6月底,积分制将对符合本年度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试评分。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三)整体审查和确认
7月24日前,思明区教育局完成随迁子女积分异议审核,申请人完成积分网上确认。请及时关注思明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四)宣传要点
7月25日至7月29日,思明区教育局对经审核后迁入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随迁子女家长对积分计算有异议,也可在7月29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核;如对积分入学有异议,可向思明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举报。
(五)宣布学位
8月5日,思明区教育局公布了该区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点、志愿填报说明。
(6)填报志愿。
8月5日至8月6日,积分公示范围内的随迁子女在“我厦门惠民平台”填写网上表格并确认意愿。逾期未填报并确认志愿的,视为放弃思明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7)分配入学名额
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完成了本区公办和民办小学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工作,并公布了电脑派位结果。
(八)报名时间
8月13日至8月14日,送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必须到被送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
8月28日,送公立学校的随迁子女必须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九)民办学校业余学位注册
民办学校将计算机发送的学生实际注册情况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核实,如民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将于8月15日至8月16日接受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民办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第五条?申请积分入学时,随迁子女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明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加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第六条
不符合参加我区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过低不能保送至思明区学校的子女,应及时回原就读地或联系我市有剩余学位的合法民办小学。
第七条?积分计算和电脑分配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积分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八条?其他说明
(1)对已在思明区购买产权比例在50%以上(不含50%)并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新建商品住房,所购商品住房符合我区住房面积要求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思明区教育局可统筹安排入学。
(2)非本市户籍的流动儿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监护人在暂住地社区进行计划生育信息咨询登记,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检索流动儿童生育的计划生育信息。
(三)厦门岛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要申请在思明区入学的,适用本细则。其中,随迁子女近两年暂住的,应由其父母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厦门岛外户籍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检索,其父母无需到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信息登记。
(四)暂住按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社保按月计分。
(5)加分方同时具有厦门市暂住户口、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可计算加分。
(6)本细则所称最近两年是指2016年8月,并向前计算至2014年9月;最近三年指2016年8月,向前计算到2013年9月。
(7)严禁已在国家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思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及相关通知在思明教育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第九条?本细则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