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文件吗扬州市委市政府2017 1?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和江苏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是中央和省委加强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结合扬州实际,市委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每年至少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年内,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全市城镇、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调研要做到全覆盖。除市委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市委常委不同时到一个县(市、区)调查研究;市领导不同时去一个乡镇调查研究,不集中或轮流去一个点或一条路线调查研究。市委每年组织市领导集中开展一到两次调研活动,召开调研成果交流报告会。(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基层调查研究,陪同人员不超过四名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人员为县、乡主要负责人;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到基层调查研究,市级机关和部门领导陪同不超过2人,县乡领导陪同。市委市政府领导不挂横幅、不在电子屏上滚动标语、不铺迎宾地毯、不摆花草、不在市内用警车开道、不安排宴请、不接受礼品,不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宾馆安排住宿。(三)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开展“三会三通三交流”活动,活动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其中驻点调研3至5天。研究站随行人员不超过两人,当地随行干部全靠他们。(四)市委、市政府领导每月到联系点督导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至少轮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五)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办公会议、市委领导专题会议等决定的事项。,由市委分管领导或明确牵头市领导组织实施,市委督查室负责协助督查,事事有回音,落实到位。(六)市委领导原则上应在天内画出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的协调事项。(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要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市委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轮流召开,会议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只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发言。(八)要求县(市、区)主要领导出席会议,需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会议由分管市领导参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参加。(九)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不出席各地方、各部门主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典、纪念会、表彰会,县(市、区)主要领导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严格控制。(十)以市委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一页,一年不超过50篇;以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5页,每年不超过0页。由部门发文或联合发文解决的,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不得转发或发文。(十一)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性工作会议的讲话材料原则上不印发。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和简报,要以电子文件形式传达到各地、各部门(单位)。未经市委办公室批准和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简报;已经报送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不得接收和转送市领导。(十二)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除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安排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报道。(十三)《扬州日报》头版和市广播电视台的主要新闻时间报道市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原则上每天不超过两篇。(十四)除项目洽谈、签约等活动外,市领导和外宾以及上级部门、兄弟城市负责同志不作报道。(十五)市领导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除重大项目外,不安排临时出国访问。出访团组的人员、时间和国别(地区),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十六)市委书记每年至少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谈心一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谈心一次,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与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17)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不安排花草、不安排背景板、不安排水果香烟、不安排礼品、不安排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安排钢笔和笔记本;会议住宿应安排在政府招待所或指定酒店。不要高档日用品,不要高档菜肴,不要宴请,自助餐要节俭,不要奢侈。(十八)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市领导不准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不得占用(租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住房、车辆、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十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二十)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执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