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铁岭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及条件、招生政策及年龄规定。

关于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所有中小学和师范学校:

根据《铁岭市教育局关于铁岭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铁石教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要认真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乡(镇)招收年满6周岁(1,2010年9月前出生)的儿童。对于符合入学政策年龄的学生,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学,更不得以测试方式拒绝适龄儿童入学。

2、坚决执行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所有初中不准举办或变相举办选拔性考试。

3、各中小学校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好坏)班、实验班、超长班、补习班、奥数班。小学、初中的分班工作将继续坚持“三平均”(学生成绩平均、教师平均、班级人数平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监察、新闻部门和学生家长的监督下,采取抽签方式进行。不允许学生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和安排座位。

5、中小学要做好交接工作,使小学成为初中学生的整体。明确中小学在初中招生问题上的责任,确保100%的小学毕业生上学。

6.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不能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残疾儿童应该随班就读。学校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开设智力班,以保证残疾儿童的入学率。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铁岭县户籍的城乡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城乡社会青年,均可报考县域高中。

在县外注册并在县内初中就读的考生,可报考铁岭县高中,并可按录取原则参加县高中定向招生录取。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就读于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师范学校、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教育学校的学生。

2.已被高中教育学校正式录取,但因严重违纪擅自离校或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3.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报考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招生名额

1.铁岭县现有高中学生900人(其中特长生40人),均为公费学生。除了特长生和出国留学人员,其他指标全部定向到学校。

2.县职院高中招生100人,均为公办生;县二中计划招生150人,均为择校生。

3.各校定向名额分配按毕业年级招生人数和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计算,两者比例依次为2:8(各校定向生指标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1.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初中报名。毕业学校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办理初中毕业生报名手续。社会青年报名,凭乡(镇)或街道介绍信、户口簿和学历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初中负责审核考生资格,办理报名手续。在学校审核的基础上,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资格由基础教育单位审核盖章,然后到招生办报名。

2.在县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到户口所在地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负责,到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英语口语考试和中考,但不占用公办学校的定向指标。

3.因特殊原因需要报考非户籍地(户籍在铁岭县)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写书面申请,提供初中毕业证(毕业学校证明),经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确认后方可报考。

4、初中招生考试报名、出书、考试、复查、评分、归档、试卷分析等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5.在非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学生,可以在就读学校申请。

(4)文件依据

中考科目、考试成绩、时间、命题范围及原则按县教育局《关于铁岭县初中招生考试的意见》(铁县教发[2016]14号)精神执行。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的考生,按市、县招办文件执行。分数公布后允许查看。分数核对报名时间在分数公布后3日内结束,具体分数核对工作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5)志愿服务

铁岭县高中和师范学校不能同时报,铁岭县高中或师范学校可以同时报普通高中和普通中学。

考生和家长要在志愿表上签字。因考生本人未填写、家长未签字或他人签字的志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如考生本人及家长拒绝签字,学校出具说明材料)。

(六)资格审查和录取办法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普通高中的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录取费用从报名费中列支;教师和中专的录取由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1.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四批进行。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一中某航空班。

b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高中。

c铁岭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第一批:录取县高中特长生、定向生、师范考生;

第二批:县职院高中生,县二高;

第三批:普通中学。

2.落点的对象和方法。

(1)烈士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减20分;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交学杂费,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资助政策。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10分录取。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65 438+0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中,不分重点和普通高中,在各批次录取中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可破格录取10分;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2)符合上述条件者,只能享受一次降分待遇,不重复降分。有条件降低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招生部门审核后,将其复印件附在申请表上。现役军人子女报名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出具现役军人证、铁岭军分区证明、户口簿及父母结婚证,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审核确认。超过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将不予受理。

(3)对已录取低年级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有虚假,不仅取消其加分,还将取消公派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铁岭县高中生入学情况

应届毕业生中只有符合条件的考生才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学校分配定向名额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录满为止。各校定向录取人数包含外校录取人数。定向指标不延期,剩余指标收回。作为全县统一录取,今年符合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县职院高中部的公办生和县二高中部的学生可根据考生意愿自主选择学校。

5.高中特长生录取

县域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按铁县教发[2065 438+05]10号《铁岭县招收特长生工作意见》的规定执行。

6、九年级转学和复读学生的录取原则

九年级期间(1年7月以后)转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学校的定向指标录取,但可以参加县二中、县职院的留学回国指标录取。复读生只能参加县内高中和职院的录取。九年级期间,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将户籍从县外迁入,使学生能正常转入我校的,经审核确定后可参加学校定向生的录取。

7、外地户口考生录取原则

外地户口学生在铁岭初级中学连续就读满3年并有学籍,可参加定向招生录取。从国外转来的投资者子女可以享受当地学生的同等待遇,但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和招商局的证明。

8、录取分数并列优先原则。

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果最后一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生成绩相同,则不超过原计划。优先录取的原则是:一是根据省级优秀(团)工作、省级三好(省级优秀团员);市优秀(团)干部、市三好(市优秀团员);县优秀(团)干部、县三好等次录取;二、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三、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得出的A、B、C、D数录取学生。

9.考生资格考试

各初中要将即将录取和已录取考生的类别和户籍资格纳入校务公开项目,接受社会监督。铁岭县高中也要在新生入学时严格核对学生户籍。一经查实,发现冒充铁岭县户口或社会青年冒充应届毕业生者,转入九年级冒充原应届毕业生参加定向招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以下面初中录取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不再补录。录取结束后,如有考生未报,不予补录。

10,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沟通协作、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应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班主任评价的方式。最后由评估小组写出综合评语,分别对以上六项进行评分。等级用A、B、C、d描述,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班级不超过80%的学生评为A级。当学生在某一方面被评为D级时,要极其谨慎。评估结果应在班级中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11.各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禁止对中考“尖子生”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7)中考质量分析和数据统计。

初中会考结束后,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中考试卷,形成试卷分析报告并做好成绩统计。并于8月底前将试卷分析报告及高中招生相关情况和建议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铁岭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初步成立了教育局。

招生委员会:

导演:宁立言

副主任:朱成玉

成员:周景辉刘卫国一顺王占华

初中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基础教育股和铁岭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组成。初中入学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组织、规范和纪律,按照国家考试要求和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各项考试的管理和准备工作。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的初中升学考试,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初中升学考试顺利完成。

铁岭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